公司代码:600225 公司简称:卓朗科技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卓朗科技 600225 天津松江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谷艳秋 杨菲 电话 022-58301588 022-58301588 办公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电子信箱 ir@troila.com ir@troil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7,385,569,736.08 7,739,688,493.11 -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35,685,579.16 2,110,209,574.23 -13.0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807,911,885.36 252,894,516.77 21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8,134,658.27 24,900,917.63 -574.4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18,826,082.90 -3,379,258.60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2,505,613.32 185,035,647.00 -149.99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99 0.97 减少6.9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1 -4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01 -40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2,1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 国有法 20.15 687,227,959 0 质押 0 限公司 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 其他 19.38 661,271,578 0 无 0 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境内非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 国有法 11.73 400,000,000 0 质押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境内非 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 国有法 8.79 300,000,000 0 质押 57,4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 国有法 冻结 274,102,592 8.03 274,102,592 0 限公司 人 质押 245,572,888 境内非 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 国有法 4.40 150,000,000 0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境内自 张坤宇 1.47 50,000,000 0 质押 50,000,000 然人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国有法 1.24 42,306,280 0 无 0 份有限公司 人 境内自 关海果 1.14 38,788,901 0 无 0 然人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 国有法 0.89 30,305,079 0 无 0 份有限公司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注: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 账户,股票登记在公司重整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2.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 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3.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张坤宇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