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0-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票据权利损失合计 9800 万元,案件诉讼费用合计 31.2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
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0)津 03 执 580 号、581 号、582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因与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票据损害责任纠纷向天
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
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南通二建与公司、松江地产票据纠纷一案,(2020)津 03 民初 8 号、9 号、10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南通二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1 月 24 日,
法院向公司、松江地产作出(2020)津 03 执 580 号、581 号、582 号《执行通知书》
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公司、松江地产履行下列义务:
1、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0)津 03 民初 8 号、9 号、
10 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1
息。
2、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
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 03 执 580 号、581 号、582 号《执
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