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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0-09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5944904.60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
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
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开庭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对被告开发建设的盛湖园 8、9 号楼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因被告未按期支付
工程款,尚欠工程款 51325600.55 元,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1325600.55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619304.05 元;
    3、确认原告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 02 民初 1878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询、冻结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55944904.6 元,
或查询、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津 02 民初 1878 号案件《民事起诉状》 、
《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