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津诚资本为卓 朗科技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 业行为,卓朗科技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