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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
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