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2021-02-0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间接控股股
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津诚资本为天津卓朗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
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此
获得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