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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2021-0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

            西路天湾园公建 1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042,9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89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李嵘先生、周岚女士、张坤宇先生、独
             立董事李姝女士、吴邲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张云兵先生、赵晨翔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592,883         98.3356            450,100           1.664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为间接
       控股股东提
 1     供反担保暨    26,592,883      98.3356      450,100         1.6644      0            0.0000
       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为满律师、王浩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