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通”)因
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弼健”)、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
院(以下简称“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天津弼健、修园堂养老院因与松江恒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西
青区人民法院(2020)津 0111 民初 1684 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
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1 民终 2418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459 元,由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
堂养老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
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
“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
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202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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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弼健、修园堂中医医院因与松江恒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2020)津 0111 民初 1686 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
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1 民终 2366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721 元,由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
医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1 民终 2418 号《民事判决书》;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1 民终 236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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