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2021-08-2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1、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认真审阅任鸿广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
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鸿广先生任职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职的有关
规定;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学历、工作经历及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
2、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