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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