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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15日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本次重整以公司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
      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475,901,748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2年3月9日,法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
      八《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
      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为规范公司
      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A 座 4-061 座     1号
    邮政编码:300384                            邮政编码:30013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叁仟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肆
佰肆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              亿壹仟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叁佰陆拾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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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中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935,492,615 股 ,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3,411,394,363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35,492,615 股。                                   3,411,394,363 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出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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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中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公司董事会设 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
董事总数的 1/2。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设副董事长。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
      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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