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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7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3010 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205202283400458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报告名称: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报告文号: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3010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陈利诚(120000610019),
            签字人员:
                          徐彬(12010011003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3010 号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303001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天津松江公司编制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津松江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
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天津松江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