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2-04-27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3012 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205202261800458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报告名称: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审核
报告
报告文号: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3012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陈利诚(120000610019),
签字人员:
徐彬(12010011003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303012号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
江公司”或“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
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天津松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
明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津松江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津松江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