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2022-07-2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因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滨海建设支付重整投资款用于清
偿本次重整相关债务及支付本次重整相关费用和共益债务,滨海建设为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优化公司资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
致未来关联人对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形。本次重整完成后,松江地产将不再纳
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