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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10-28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规范和完善提名、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及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公
司证券部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日
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
议;
   (四)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六)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七)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部门沟通,研究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数额,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将讨论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三条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为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提供公司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
算依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根据
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应以专人送出、信函、
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
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
料送达全体委员。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未作出委托的,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书面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
发表意见,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供委员随时查阅。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届满”都
含本数;“不满”、“以外”、“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此前制定并实施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
细则》同时废止。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