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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上诉,收到原告上诉材料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749,176,861.68 元
     对上市公司影响: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恒泰汇金已收到原告上诉材料,
二审尚未开庭,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或“原
告”)起诉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汇金”或“被告”)及第三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或
“第三人”)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审理已由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恒泰汇金转发的天津农商行上诉状。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住所地: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122 号增 3 号,法定代表人:于淑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3-9,法定代表人:庞国栋。
    第三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 10 楼东区,法定代表人:陈明。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 96 民初 871 号民事判
决书中的全部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请求判决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重大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