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04-26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天津卓朗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
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明确公司对外投
资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天津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津国资
[2020]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形成公司长期资产的项目投资;
(五)其他经有权机构批准的投资。
与委托理财相关的投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照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规
范投资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聚焦主业,优化布局。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发展规划及产业
政策,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非主业
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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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运作,注重效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履行
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全程管理,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与其他股东合资合作时,应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
(三)量力而行,严控风险。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实际
筹资能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加强项目全程
风险管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同时,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决策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
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天津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对列入
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
的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
项目,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决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分、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设立、
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执行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各分、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事项,还应根据其内部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决策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其中,子公司包括由公司直接
管理的全资、控股公司和具有管理权限的参股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逐级上报。
公司及所属单位,是各自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据本制
度及所属单位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投资管理,并逐级
履行上报程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经理层在投资管理工作中,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定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
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及后评价工作总结等;
(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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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资本运营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在投资管理工
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提交公司决策审议;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挖掘、筛选、储备,撰写可行性研究
报告;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投资事中、事后管理;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投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四)负责开拓投资渠道,探索新的投资模式,扩大境内外投资
规模;
(五)负责拟定相关文件并按要求向上级单位报送,包括但不限
于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月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标准参照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具体事项标准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除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以外的其
他投资行为,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审议权限和程序应
按《公司章程》及《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
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按照本制度
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十五条 上述交易额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及统计口径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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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外投资事项的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选择投资
项目,对于新投资项目,应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
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运营或退出全过
程的研究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
履行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其他程序。
(一)投资项目尽调。资本运营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的分析
研究,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拟投资项目的行业、回报期、收益
率等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并收集相关信息。应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对拟投
资项目进行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
供咨询,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最终形成书面投资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与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意见等)作为附件,提交公司决策审议;
所属单位应经内部决策后将项目资料及决策文件上报公司,提交
的项目资料包括所属单位决策后批准的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经过所属
单位论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必要的材料(如中介机构
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
意见等)。由资本运营部组织向相关专业部门征集项目意见后提交公
司决策审议。
(二)投资项目实施。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由资本
运营部及所属单位对各自申报的投资项目分别组织实施,并按照实施
计划把握并控制投资项目进度。
第十七条 资本运营部及所属单位应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
项目进行跟踪分析,投资项目的主体、地点、规模、内容等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当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
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投资主体负
责跟踪项目进展,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
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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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
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
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
中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
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投资主体负责,对于重点关
注的投资项目,项目经办人员定期走访,对接项目公司研发、生产、
销售、财务等方面负责人,获取生产经营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如投资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突发事
项和重大违约:
(一)已投项目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
的;
(二)已发生或预计发生的:实际经营数据与原预计出现重大偏
差、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
(三)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
(四)财务报告延误或报告质量低劣;
(五)其他重大突发或重大违约事项。
如投资项目发生上述突发事项或重大违约,项目投资主体应联合
公司相关部门对风险事项进行评价,将处理建议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投资主体根据公司处理意见实施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严控超越财
务承受能力的投资,严控高风险投资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加强与当地
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合作,重点关注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
济、法律、市场等与境内差异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防
范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发生后的退出机制,降低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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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战略规划、资本运
作、财务监督、业绩考核、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合力,实现对公司及
所属单位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终止对外长期投资应由原投资主体提出书面分析报
告,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在终止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终
止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终止的理由和直接、间接
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原批准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
批准终止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终止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
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
流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届满”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天津松江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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