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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叶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05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4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
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瀚叶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 (下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1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 司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2
给职工。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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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以
                                      下简称“党组织”),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委员若干名。同时设立工会、
                                      团支部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
   新增第八章                         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发挥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
                                      用和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
                                      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
                                      事项。
    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3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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