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05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4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
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瀚叶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 (下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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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 司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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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章 党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以
下简称“党组织”),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委员若干名。同时设立工会、
团支部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
新增第八章 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发挥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
用和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
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
事项。
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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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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