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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11-0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
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
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将上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8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