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回购方案调整后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本次回购方案调整后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事项的调整合法合规,调整后
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事项的调整。
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