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