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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
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瀚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瀚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瀚擎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瀚全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瀚全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瀚全投资
有限公司90%股权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瀚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瀚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瀚发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相关股份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股份有助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相关股份进行注
销。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