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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暨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

                       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有公
司 322,231,09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4%)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苏州亨
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旭”)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
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779,170,48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1%;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 370,049,73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要约收
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亨通集团,公司实际
控制人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股东沈培今先
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231,09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4%)
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先生、朱礼静女士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
案,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
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最终由亨通永旭以最高价竞买成交。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




                                   1
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买受人亨通永旭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
定书》【(2021)沪 74 执 106 号之二】,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就前述拍卖公司股份事
项出具了相关裁定。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沈培今先生原持有公司 322,231,091 股股
份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亨通永旭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
起转移;亨通永旭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解除
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沈培今
    姓名: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 505 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 505 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1)亨通集团
    企业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85715E
    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期限:1992 年 11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2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
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
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
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崔根良先生持股 58.6957%,崔巍先生持股 41.3043%
    (2)亨通永旭
    企业名称: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中山北路 22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J33HJ58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42 年 3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名 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00

    合 计                                             10,000
    (3)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3
    注册资本:46,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91346448E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09 年 7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亨通集团持股 100%
    (4)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91582673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2011 年 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亨通集团持股 80%,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0%
    (5)崔巍
    姓名:崔巍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4
    身份证号码:3205251986********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6)梁美华
    姓名:梁美华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87********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香港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 692,280,827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2.1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456,939,39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0%。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
前累计回购的 13,847,317 股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办理注
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3,847,317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3,129,012,583 股变更为 3,115,165,266 股,沈培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比例由 22.12%变更为 22.2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由 14.60%变更为 14.67%。
    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先生、朱礼静女士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
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大宗股票司法
协助执行平台处置沈培今所持有的公司 322,231,091 股股份。买受人苏州亨通永




                                     5
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竞买账号:B884815***)以每股单价 2.70 元,申
报竞买 322,231,091 股,并以共人民币 870,023,945.70 元的最高价竞买成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收到司法拍卖竞买人亨通永旭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106 号之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沈培今原持有瀚叶股份 322,231,091 股股票归买受人亨通永旭所有。上述
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
    2.买受人亨通永旭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
记手续。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培今先生将持有公司 370,049,73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88%;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 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
779,170,48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当时公司                    占目前公司
                 持股数量(股) 股 份 总 数 的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沈培今              692,280,827          22.12   370,049,736          11.88
合计                692,280,827          22.12   370,049,736          11.88
亨通集团            450,497,132          14.40   450,497,132          14.46
亨通永旭                                         322,231,091          10.34
江苏亨通投资控
                      2,000,000           0.06     2,000,000           0.06
股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创业投
                      2,000,000           0.06     2,000,000           0.06
资有限公司

崔巍                  1,110,200           0.04     1,110,200           0.04
梁美华                1,332,058           0.04     1,332,058           0.04
合计                455,607,332          14.60   779,170,481          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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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
司 779,170,48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1%;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
370,049,73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亨通集团,公
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人沈培今先生编制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披
露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公司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四)公司将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人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及文件。
    (五)上述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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