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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
年度报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