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