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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 22,930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 27,93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 8%计算)、违约金(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重组意向
金 26,930.00 万元,根据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浆果晨曦和喻策银行存款 177.83 万元作为
基本确定能够收回的金额,差额已计提坏账准备 26,752.17 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
决,目前尚未生效,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浆果晨曦、喻策应向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支付第三期交易意向金 5,500 万元还款期限业已届满,但浆果晨曦、喻策不
兑现其还款承诺,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还款计划中的第二、第三期还款,构成预期违
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还款在
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到德
清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编号为(2022)浙 0521 民
初 338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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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 0521 民初 3387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浙江
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 22,930 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金使用费 11,892,000
元(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 8%
计算)。
    三、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约金 25,276,650 元(以
27,9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喻策对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追偿。
    五、原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 266,468,650 元范围内,就被告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质押给原告的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
技有限公司名下 75.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374,143 元,公告费 690 元,合计 1,374,833 元,由被告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被告喻策负连带交纳责任,限
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前期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此前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就浆果晨曦、喻策未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
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事项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浙 0521
民初 246 号,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一审及二审审理后,德清法院的判决已生效,浆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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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曦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支付资金使用费及违约金共计 285,256,321.92 元,
喻策对浆果晨曦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在前述 285,256,321.92
元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75.5%股权(质权登记编
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 26,930.00 万元,根据法
院已查封冻结的浆果晨曦和喻策银行存款 177.83 万元作为基本确定能够收回的金额,
差额已计提坏账准备 26,752.17 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尚无法
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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