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26 公司简称:瀚叶股份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叶股份 600226 ST瀚叶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现华 景霞 电话 0572-8219166 0572-821916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大道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大道 299号美都中心8楼 299号美都中心8楼 电子信箱 maxianhua@hugeleafgroup.com jingxia@hugeleafgroup.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758,554,689.80 3,606,859,389.37 3,318,711,397.55 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 3,204,219,212.44 3,174,850,491.50 3,088,326,777.97 0.93 股东的净资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81,261,753.55 312,290,826.90 312,290,826.90 -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9,711,376.48 397,280,267.25 397,609,700.09 -72.3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99,132,412.00 88,593,254.81 88,922,688.01 11.90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5,832,184.45 -12,735,924.44 -14,964,185.57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减少10.63个百 3.27 13.90 14.03 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13 0.13 -69.2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 0.13 0.13 -69.2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9,87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14.46 450,497,132 0 质押 270,298,280 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 其他 11.09 345,575,226 0 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 其他 10.34 322,231,091 0 质押 193,338,655 (有限合伙) 境内自 陆利斌 2.84 88,452,000 0 无 然人 境内非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2.63 81,822,600 0 无 人 境内自 沈臻宇 1.03 32,024,800 0 无 然人 济南铁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0.82 25,530,574 0 无 限合伙) 境内自 质押 24,468,160 沈培今 0.79 24,474,510 0 然人 冻结 24,474,510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0.72 22,365,283 0 无 (有限合伙)-方圆-东方 34 号私募投资基金 济南历嘉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0.69 21,521,467 0 无 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苏 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亨通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亨通永 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亨通集团有 限公司与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 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