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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2022-08-2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 4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
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
成及调整,由主任委员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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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
部。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
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提名委员会所议
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
接,并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
会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议督办落
实,相关资料完成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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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四)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提名委员会
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提名委员会的
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可以采取
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
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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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
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
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
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
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
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
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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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
作。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
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
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提名委员会应当
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
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
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
书。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
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
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
决议。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除非经过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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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审议议题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因回避无
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材料作为公
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保存期为十
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通过。本规则如需
修改,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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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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