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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2022-08-2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重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薪酬、计划与政策、绩效考核
制度、奖惩制度及其监督与执行等内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 4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
人),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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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主任委员协商有关董事后
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
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
力资源部。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制
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
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
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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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
会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议督办落
实,相关资料完成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公司及重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薪酬分配制
度及方案;
   (二)研究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 研究和审查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或
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履行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
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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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
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
项应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
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
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
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
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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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
更换委员人选。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
提交述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自我评价内容;
   (二)人力资源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如下资料
作为考核依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董事(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绩效情况;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
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制定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
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列
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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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
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
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
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
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决议。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除非经过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
对已生效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审议议题有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因回避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材料
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保存
期为 十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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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通过。本规则如需
修改,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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