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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2022-08-2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
公司战略规划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引领性,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持续推进战略型董事会建设,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
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务实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
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 4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主任委
员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主持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八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发展
部。
    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于公司中长期总体战略目标,定期对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
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态势分析、战略方向谋划、
战略实施管控、战略项目推进;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及委员会安排,组织相关单位
或部门就需讨论和审议的重大问题提供会议所议事项资
料,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
资料的合规性;
    (三)列席日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
的留存,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四)根据委员会会议要求,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
提出战略策略,提供解决方案;取得委员会及董事会相关
授权,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落实;
    (五)做好委员会与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衔接,搭建立
足体现董事会意志、引领发展方向、指导工作实践需要的
战略管理体系;拟订战略管理相关制度,打通“需求-规划
-预算-执行-评估”战略管理链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要求,提出公司管
理层面和业务层面(主要业务板块)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战略管理和战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为
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
展战略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
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三重一大”项目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定位进行评估并提出
建议;
     (五)对公司年报的制定提出专门意见;
     (六)对公司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 议;
     (七)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
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并
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
告;
     (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
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
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资
料应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
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
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
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如有关系公司战略发展的合理建
议,可向主任委员提议并提请召开相关会议。委员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
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
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
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
选。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
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战略委员会应当对
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
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
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
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
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
决议。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除非经过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
序,不得对已生效的 战略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议题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因回避无
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
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统一规定归
档,保存期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通过。本规则如
需修改,由战略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