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我们认
真了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高
度关注公司持续发展态势,充分发挥行业、法律、会计等专业优势,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
决策,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陆红军先生、王咏梅女士、刘建华先生、徐
冬根先生、李天纲先生,5 位独立董事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具有丰
富的战略与治理、公司财务、金融法律、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专业经验,
有助于董事会从多角度讨论和分析问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
性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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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均为独立董事占多
数。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
事陆红军先生、王咏梅女士、徐冬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
们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2022 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及 6 董事会会议。我们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
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慎决策,并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更以及公司治理、生产
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等状况,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我们的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的次数
2
陆红军 6 6 4 0 0 否 3
王咏梅 6 6 3 0 0 否 3
刘建华 6 6 2 0 0 否 3
徐冬根 6 6 5 0 0 否 3
李天纲 6 6 4 0 0 否 3
注:亲自出席包括独立董事通过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参加的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上述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独立董事对相关议题所发表的意见,已记
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并由公司妥善保存。我们还高度关注董事会决
议的落实情况,注重执行的信息反馈和监督管理。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履行职责,
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我们在参加会议前都能仔细地阅读公司提供
的各项资料,为与会做好准备。会议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
料和信息,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另外,我们通
过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可随时提出有
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现场考察情况
为加深对公司的了解,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不
定期与公司董事、经营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项调研,2022 年,独立董事赴公司开
展了“关于研学旅游市场与商业模式的调研”、 城市传媒创意思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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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营管理专题研讨”等多次专项调研,现场听取相关板块及人
员的意见;及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
(五)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我们在董事会成立的 4 个专门委
员会中分别担任了重要的职务和工作。作为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
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通过现场或电话通讯方
式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
对公司重大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在制定战略规划、经营层绩效考核、提升财务汇报质量、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
入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度共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2 年第一、三
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并审查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控
合规情况及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及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 2022 年度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2 年度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调研工作会
议 1 次,重点调研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2 年度共召开 3 次会议,就公司董事
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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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我们在公司年报编制过
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及审计工作日程安排、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
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等工作。
(六)加强专业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及时掌握最新证券监管
规定及行业政策要求,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利润分配、
董事会换届、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等重大事
项都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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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
聘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六)董事会换届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相关部门
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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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开、公平、公
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
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们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
挥各自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
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
也将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意识。
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
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3 年是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承上启下、构建新发展格局
的重要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挑战,更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质
量,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更充分的决策支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陆红军、王咏梅、刘建华、徐冬根、李天纲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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