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18-10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为人民币 44,574.0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4,574.0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 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61,63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9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314,532.24 230,000.00
2 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 221,929.26 100,000.00
3 航空运能提升项目 58,393.30 35,000.00
合计 594,854.80 36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
三、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44,574.07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
多功能转运及仓储
1 230,000.00 24,940.76 24,940.76
一体化建设项目
转运中心自动化升
2 100,000.00 18,251.49 18,251.49
级项目
3 航空运能提升项目 35,000.00 1,381.82 1,381.82
合计 365,000.00 44,574.07 44,574.07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4,574.0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4,574.0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4,574.0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A15950 号),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圆通速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圆通速递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