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18-10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 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61,63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9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314,532.24 230,000.00
2 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 221,929.26 100,000.00
3 航空运能提升项目 58,393.30 35,000.00
合计 594,854.80 36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361,638.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
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
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圆通速递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圆通速递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