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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局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支持香港高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主体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平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公司董事局对此项
关联担保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间接持有的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文件,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及利润分配政策。董事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耀辉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钢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