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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圆通速递: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同意的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耀辉先生:男,1945 年 10 月 30 日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
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2000 年至 2006 年,任中国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2006 年至
20l6 年,先后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陈国钢先生:男,1959 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职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兼首席财务官;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兼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中民
投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中国民生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华星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
担任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
担任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贺伟平先生: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担任北京市嘉
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9年3月至2018年10月,担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10
月1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局会议12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
参加各项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出席现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局会议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袁耀辉       12           1          11       0       0         否          1

陈国钢       12           1          11       0       0         否          0

贺伟平       12           0          12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会议并依法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
了议案资料,并于必要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
权。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局的各项议案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
事局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我们通过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电子邮件和
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局会议议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和健
康可持续发展。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
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31亿元,均为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
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
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资本融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30,771,2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1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311,151,197.61元,该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
订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的
制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持续、
稳定且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良好地履行其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或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4项定期报告以及123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
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确保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适应
公司内部管理和不断发展的需要,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现有的内控体系得到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
撑。

       (十) 董事局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及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相
关事项,为董事局决策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支持。董事局全年共召开会议12次,审计委员
会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报
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在公司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决算、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变更、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等
方面给予专业判断,对公司推出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董事局各专门委员
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和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局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与有效支撑,增强董事局的
决策水平,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耀辉、陈国钢、贺伟平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