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1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炎明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显俊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陶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