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
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
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系在价格公允
的基础上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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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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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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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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