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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62.4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 A 股普通股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
董事贺伟平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就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
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
续。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年、2021 年公司层面业
绩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
的 50%。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0 年

           度业务完成量增长率不 低于 30%;或以
第一个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
权期                                                公司 2020 年度业务完成量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同比增长率为 38.76%,满足
           增长率。
                                                    行权条件。
           以 2019 年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1 年
           度业务完成量增长率不低于 62.50%;或以
第二个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
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增长率。
其中,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中通快递、韵达股
份、申通快递和百世集团。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授予的 184 名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1、2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最近一个考核年度 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
绩效考评结果设定行权条件如下: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绩效等级   A       B1   B2    C1     C2   D      部股票期权;

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0%     2、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2
                                                 及以下,不符合行权条件,
                                                 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

                                                 3、3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1,
                                                 本次个人当期行权比例为
                                                 80%,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
                                                 由公司注销;

                                                 4、其余 120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2 及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本次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
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

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
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
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
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二)行权数量:662.45 万份
    (三)行权人数:154 人
    (四)行权价格:12.00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
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公司总
                     权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1,375.50          662.45             48.16             0.21
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合计               1,375.50          662.45             48.16             0.21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

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期权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 154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5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662.4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
行权的 154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 15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 662.4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局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154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
期内按规定行权 662.45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