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
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王丽秀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拟聘任的副总裁兼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王丽秀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
陷及其认定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运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项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
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
和发展战略要求,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在规定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各种金融资产,
风险较低,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同时,公司制订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
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充分保障了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
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的审
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八、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
成各项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
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规定的额度内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同
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
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上述股东回报规
划的编制,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完善了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更好地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