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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10-28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39                                         公司简称:ST 云城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 10 月




                          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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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 云城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变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动幅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67,766,058.06               -62.74   1,999,364,748.69               -3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3,222,666.11               不适用    -471,222,288.30             -439.9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8,821,051.65               不适用    -961,238,592.56               不适用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不适用            不适用   7,711,377,423.27               -69.90
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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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不适用                -0.29           -426.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不适用                -0.29           -426.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减少 213.26 个
                                    -43.79              不适用               -93.92
率(%)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变动
                                                                                          幅度(%)
总资产                    27,324,996,802.44                      40,223,042,911.73              -3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62,297,231.47                         705,379,026.90               -48.64
的所有者权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金额
                                                                                      转让子公司实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3,337.22       492,001,289.64
                                                                                      现的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1,457,885.26        6,058,777.11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1,403,761.36       -5,152,807.81
占用费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10,638,770.12       -8,704,693.38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80,550.78      -43,224,257.3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11,400.20      -44,831,108.8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004,418.00       -4,206,887.26
                   合计                        -4,401,614.46      490,016,304.26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变动比例
               项目名称                                                     主要原因
                                           (%)
                                               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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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                            -62.74      地产业务子公司减少,达到结转条件的销售面积
  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                      -37.87      较上期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
                                              -439.94      转让下属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
  告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不适用
  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                                      股权处置后公司有息负债大幅减少、债务优化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低融资成本
                                              不适用
  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
                                               -69.90      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收回的债权款减少
  告期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末        -426.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末        -426.08
                                                           转让下属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初至报告
                                              -213.26
  期末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7,372                                                                  0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              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售条件股
                                                                例(%)                    股份
                                                                             份数量                数量
                                                                                         状态
                                                                                         质押   320,000,000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27,050,575         39.05              0   标记   320,000,000
                                                                                         冻结   307,050,575
蒋安奕                         境内自然人       42,562,287         2.65              0    无              0
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                   未知     32,613,687         2.03              0   质押    16,000,000
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2,176,180         1.38              0    无              0
郑玉秀                         境内自然人        9,311,500         0.58              0    无              0
李文杰                         境内自然人        7,688,484         0.48              0    无              0
罗瑞云                         境内自然人        6,500,000         0.40              0    无              0
李葛卫                         境内自然人        5,194,800         0.32              0    无              0
常玉璐                         境内自然人        5,053,000         0.31              0    无              0
邓秀华                         境内自然人        4,327,530         0.27              0    无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7,050,575     人民币普通股           627,050,575
                                                4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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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安奕                                                  42,562,287     人民币普通股           42,562,287
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                                    32,613,687     人民币普通股           32,613,687
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                            22,176,180     人民币普通股           22,176,180
郑玉秀                                                   9,311,500     人民币普通股            9,311,500
李文杰                                                   7,688,484     人民币普通股            7,688,484
罗瑞云                                                   6,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0
李葛卫                                                   5,194,800     人民币普通股            5,194,800
常玉璐                                                   5,0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53,000
邓秀华                                                   4,327,530     人民币普通股            4,327,530
                                   除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外,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明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 年第三季度无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

     2、2022 年第三季度销售情况
     物业 2022 年第三季度签 与 2021 年三季度 2022 年第三季度                   与 2021 年三季度
     类型    约面积(㎡)     同比增长率(%) 签约金额(万元)                    同比增长率(%)
     办公        3,402             -1             4,289                               -19
     车位         701             -88               477                               -78
     商业        3,292            328             5,237                               135
     住宅        2,796            -90             4,822                               -88
     合计         10,190                 -72                  14,824                   -71

     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可供出租面积     截止三季度已出                           2022 年 1-3 季度租
         项目                                              出租率(%)
                       (㎡)           租面积(㎡)                              金收入(万元)
         东部        379,645            305,329                80.42             20,174.66
     西部及东北          311,941        252,611                80.98              27,943.00
         合计            691,586        557,940                80.68              48,117.66

     4、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出售持有的
     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14 家下属企业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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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目前,公
司已在云南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标的股权。
5、公司下属公司台州银泰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
营。一般项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公司下属公司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
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房地产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销售;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养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下称“景洪市法
院”)起诉公司下属公司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航投”)(具体事
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083 号公告)。本案原定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开庭审理,开庭前版纳航投向景洪市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收到驳回裁定,版纳航投已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8、公司下属公司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因为装饰装修合同纠
纷,向大理市人民法院反诉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丽贝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083 号公告)。中建穗丰于
2022 年 10 月 7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由中建穗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北京丽贝亚工程款 6,212,186.31 元;②驳回北京丽贝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③驳回中建穗丰的其他全部反诉请求。2022 年 10 月 21 日中建穗丰已提起上诉,上诉
请求:①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并改判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内容和第三项,改判支持中建穗丰的全部反诉请求;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北京丽
贝亚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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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宝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杭州
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下称“萧山区法院”)起诉公司下属公司杭州萧山银城置业有限
公司(下称“萧山银城”),萧山银城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收到萧山区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和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临 2022-083 号和临 2022-108 号公告)。萧山银城向萧山区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到萧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按萧山银城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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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截至目前,公司在诉案件汇总如下:
                        承担连                                      诉讼(仲      诉讼(仲
起诉(申    应诉(被申               诉讼仲
                        带责任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涉及金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请)方       请)方                 裁类型
                          方                                          额           情况
                                                                                            一、原告杨俊勤与被告联盈裕田(云    一、原告杨俊勤与被告联盈裕田(云
                                                                                            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昆      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昆
                        云南城              杨俊勤因房屋租赁合
                                                                                            明润麒中心 R 公寓运营服务合同》 明润麒中心 R 公寓运营服务合同》
                        投晟发              同纠纷一案将联盈裕
                                                                                            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解除;二、被   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解除;二、被
                        房地产              田(云南)商业管理
           联盈裕田                                                                         告联盈裕田(云南)商业管理有限公    告联盈裕田(云南)商业管理有限
                        开发有              有限公司、云南城投
           (云南)商                                              175,230.0     一审已开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杨俊勤                 限公司、   诉讼     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
           业管理有                                                    0            庭      告杨俊勤返还运营管理费 115,230      原告杨俊勤返还运营管理费
                        云南城              公司(第三人)、云南
            限公司                                                                          元;三、被告联盈裕田(云南)商业    115,230 元;三、被告联盈裕田(云
                        投置业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股份有              司(第三人)起诉至
                                                                                            十日内向原告杨俊勤支付违约金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俊勤支付
                        限公司              官渡区人民法院。
                                                                                            36,000 元;四、驳回原告杨俊勤的     违约金 36,000 元;四、驳回原告杨
                                                                                            其余诉讼请求。                      俊勤的其余诉讼请求。
                                            张雪萍因劳动合同纠
           云南城投
                                            纷将云南城投置业股     700,077.0     一审已开
 张雪萍    置业股份       无       诉讼                                                           一审已开庭,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官         0            庭
           有限公司
                                            渡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天纵建
           宁陕县云
                                            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建
安徽省安   海房地产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庆市天纵   有限公司、                                              2,841,091     一审已开
                          无       诉讼     将宁陕县云海房地产                                    一审已开庭,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建设有限   云南城投                                                   .23           庭
                                            有限公司、云南城投
责任公司   置业股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起
           有限公司
                                            诉至陕西省宁陕县人
                                                                               8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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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
                                    原告安宁碧川园艺园                              1、偿付未付货款 75,388.5 元;2、
             云南城投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按年利 15.4%
安宁碧川
             园林园艺   无   诉讼   将被告云南城投园林     79,292.50      已结案    支付利息;3、支付保全担保费 1.000     暂未执行,原告未申请强制执行
 园艺园
             有限公司               园艺有限公司起诉至                              元;4、支付案件受理费 891 元,诉
                                    官渡区人民法院。                                讼保全费 812 元。
王芳、唐                                                                            2022-8-16 日仲裁裁决(未起诉已生
                                    原告王芳、唐林、黄
林、黄水                                                                            效):园林公司应付 12 人补偿金及
                                    水源、苏莉、叶子、
源、苏莉、                                                                          2020 年绩效共计 366,806.04 元。其
                                    自正花、杨娅丽、王
叶子、自                                                                            中:王芳 39,505.82 元;唐林
                                    进、柴卓成、黄绮霞、
正花、杨     云南城投                                                               44,245.55 元;黄水源 45,565.10 元
                                    李牧、徐文明等 12      542,840.4
娅丽、王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已结案    苏莉 23,055.18 元;叶子 25,019.47               执行完毕
                                    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         6
进、柴卓     有限公司                                                               元;自正花 20,767.66 元;杨娅丽
                                    案将被告云南城投园
成、黄绮                                                                            27,619.17 元;王进 45,422.52 元;
                                    林园艺有限公司起诉
霞、李牧、                                                                          柴卓成 23,194.89 元;黄绮霞
                                    至昆明市劳动人事争
徐文明等                                                                            32,333.81 元;李牧 17,393.37 元;
                                    议仲裁院。
  12 人                                                                             徐文明 22,683.50 元。
                                    原告张蕴州、张俊涛、
                                    牛小翔等 3 人因劳动
                                                                                    2022-8-9 出具仲裁调解书:2022 年
张蕴州、     云南城投               争议纠纷一案将被告
                                                           146,426.6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13,303.02 元,
张俊涛、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云南城投园林园艺有                    已结案                                                    执行完毕
                                                               4                    其中:张俊涛 56,878.61 元;牛小翔
 牛小翔      有限公司               限公司起诉至昆明市
                                                                                    24,780.06 元;张蕴州 31,644.35 元。
                                    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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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郭开红、段东全、
                                  陈华锋等 3 人因劳动
                                                                                  2022-8-16 出具仲裁调解书:2022 年
郭开红、   云南城投               争议纠纷一案将被告
                                                         154,803.3                12 月 31 日前支付 75,159.38 元,其
段东全、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云南城投园林园艺有                    已结案                                              执行完毕
                                                             5                    中:郭开红 21,200.11 元;段东全
 陈华锋    有限公司               限公司起诉至昆明市
                                                                                  21,482.13 元;陈华锋 32,477.14 元
                                  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原告云南创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
云南创璟   云南城投                                                               2022-5-12 一审判决公告送达后生
                                  程合同纠纷一案将被     1,073,429
建设工程   园林园艺   无   诉讼                                         已结案    效:支付尾款 1,000,000 元及按同期       执行和解结案
                                  告云南城投园林园艺        .9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LPR 标准计算的利息
                                  有限公司起诉至盘龙
                                  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世宏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439,301.6     仲裁尚未   2022-11-17 调解结果:2022-11-2 前
 陈世宏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调解结案,暂未执行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5           开庭     支付陈世宏 85,000 元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高斌因劳动争议
                                  纠纷一案将被告云南
           云南城投
                                  城投园林园艺有限公     134,503.4     仲裁尚未
 高斌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司起诉至昆明市官渡         7           开庭
           有限公司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院。



                                                                     10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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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宋小楠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仲裁尚未
宋小楠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67,848.1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开庭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代宏鑫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仲裁尚未
代宏鑫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44,725.3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开庭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宫勇方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2022-10-20 调解结案:2022-12-20
宫勇方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58,981.75      已结案                                      调解结案,暂未执行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前支付补偿金 25,720 元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张绍文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2022-10-20 调解结案:2022-12-20
张绍文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92,881.43      已结案                                      调解结案,暂未执行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前支付补偿金 46,107 元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云南城投               原告李建福因劳动争
                                                                              2022-10-20 调解结案:2022-12-20
李建福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45,562.07      已结案                                      调解结案,暂未执行
                                                                              前支付补偿金 22,571 元
         有限公司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1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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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魏德彩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仲裁尚未
 魏德彩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98,134.89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开庭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江振华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仲裁尚未
 江振华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50,395.4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开庭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易震山因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将被告云
           云南城投
                                  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   284,234.2     仲裁尚未
 易震山    园林园艺   无   仲裁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公司起诉至昆明市官       0           开庭
           有限公司
                                  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
                                  原告云南喜州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
云南喜州   云南城投                                                  一审已开
                                  程合同纠纷一案将被   134,000.0
建设工程   园林园艺   无   诉讼                                      庭,尚未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告云南城投园林园艺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审结
                                  有限公司起诉至盘龙
                                  区人民法院。

                                                                   12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案原定
                                                                        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
                                  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                    开庭审
                                  司起诉西双版纳航空                    理,开庭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前公司向
                                  《航线运营定额补贴                    景洪市人
                                  协议》合同纠纷一案,                  民法院递
                                  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                    交管辖权
                                  起诉讼,1、判令被告                   异议申请
东方航空   西双版纳
                                  向原告支付航线补贴      17,683,49     书,于
云南有限   航空投资   无   诉讼                                                      一审尚未开庭   尚未审结
                                  款 1,212 万元及违约       7.00        2022 年 9
 公司      有限公司
                                  金 556.3497 万元(违                  月 25 日收
                                  约金暂计算至 2022                     到驳回裁
                                  年 6 月 30 日,实际请                 定。公司
                                  求至款项还清之日                      正在向西
                                  止);2、判令被告承                   双版纳中
                                  担本案诉讼费、律师                    级人民法
                                  费等全部费用。                        院递交上
                                                                        诉状,开
                                                                        庭时间尚
                                                                        未确定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
                                                                        于 2022 年
西双版纳   景洪市市               告景洪市市场监督管
                                                                        10 月 9 日
航空投资   场监督管   无   诉讼   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0.00                     一审尚未开庭   尚未审结
                                                                        申请网上
有限公司     理局                 16 日作出的(西景)
                                                                        立案
                                  股质登记撤字[2020]

                                                                      1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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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466 号《股权出质
                                          撤销登记通知书》的
                                          行政行为无效。
                                                                                          已取得调解协议,内容为:一、原、
                                                                                          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被告李贵泉、王跃平尚欠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
                                                                                          南省分行借款本金 648,143.06 元、
                                                                                          利息 26,770.52 元、罚息(含复利)
                                                                                          12,752.61 元;二、被告李贵泉、王
                                                                                          跃平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一次性
                                                                                          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云南省分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及自
中国建设   李贵泉,王   昆明城            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因
                                                                               一审已开   2022 年 9 月 17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
银行股份   跃平,昆明   海房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
                                 民事诉                          648,143.0     庭,已调   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有限公司   城海房地     产开发            李贵泉,王跃平,昆                                                                   已取得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讼                                6         解取得生   (含复利)(具体金额以原告中国建设
云南省分   产开发有     有限公            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
                                                                                效判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当天
   行       限公司        司              限公司起诉至昆明市
                                                                                          出具的结清试算表为准);三、被告
                                          五华区人民法院。
                                                                                          李贵泉、王跃平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20,000
                                                                                          元;四、被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三项确定的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如果被
                                                                                          告李贵泉、王跃平、昆明城海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付款,则原告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
                                                                                          行有权就全部剩余货款本息向人民

                                                                             14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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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
                                                                                        减半收取计 5,434 元、保全费 4,054
                                                                                        元,由被告李贵泉、王跃平、昆明城
                                                                                        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限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向原告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支
                                                                                        付。
                                                                                        已取得调解协议,内容为:一、原、
                                                                                        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被告李贵泉、王跃平尚欠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
                                                                                        南省分行借款本金 529,359.76 元、
                                                                                        利息 21,864.36 元、罚息(含复利)
                                                                                        10,364. 05 元;二、被告李贵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王跃平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一次
中国建设   李贵泉,王   昆明城            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因
                                                                             一审已开   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股份   跃平,昆明   海房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
                                 民事诉                        529,359.7     庭,已调   司云南省分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及
有限公司   城海房地     产开发            李贵泉,王跃平,昆                                                                  已取得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讼                              6         解取得生   自 2022 年 9 月 17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
云南省分   产开发有     有限公            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
                                                                              效判决    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
   行       限公司        司              限公司起诉至昆明市
                                                                                        息(含复利)(具体金额以原告中国建
                                          五华区人民法院。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当
                                                                                        天出具的结清试算表为准);三、被
                                                                                        告李贵泉、王跃平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5,000 元;四、被告昆明城海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三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

                                                                           15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如果被告李贵泉、王跃平、昆明城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付款,则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
                      南省分行有权就全部剩余货款本息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案件
                      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789 元、保全
                      费 3,408 元,由被告李贵泉、王跃平、
                      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限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向原告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
                      行支付。二、被告李贵泉、王跃平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
                      分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及自 2022 年
                      9 月 17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含复
                      利)(具体金额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当天出具
                      的结清试算表为准);三、被告李贵
                      泉、王跃平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
                      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5,000 元;
                      四、被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对上述第一、三、三项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如果被告李
                      贵泉、王跃平、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未按约付款,则原告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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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就全部剩余货款本息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减半
                                                                                收取计 4,789 元、保全费 3,408 元,
                                                                                由被告李贵泉、王跃平、昆明城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限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前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支付。
                                                                                一、解除云南碧桂园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与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云南碧桂                          碧桂园因租赁合同纠
           中建穗丰                                                  一审已开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碧桂园企
园企业管                          纷一案将中建穗丰起   452,479.6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庭,已判   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租金 215,889          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理有限公                          诉至大理市人民法         8
             公司                                                       决      元、履约保证金 43,177.80 元,合
   司                             院。
                                                                                259,066.80。三、驳回云南碧桂园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全部
                                                                                反诉请求。
           云南碧桂
中建穗丰                          中建穗丰因租赁合同                 一审已开
           园企业管                                    907,379.9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纠纷一案将碧桂园反                 庭,已判    反诉原告已上诉,二审未开庭。
           理有限公                                        0
 公司                             诉至大理市人民法院                    决
              司




                                                                   17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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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被告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反诉被告)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
北京丽贝                            丽贝亚因装饰装修合
           中建穗丰                                                    一审已开   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6,212,186.31
亚建筑装                            同纠纷一案将中建穗   7,506,084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庭,已判   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     被告拟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饰工程有                            丰起诉至大理市人民      .56
             公司                                                         决      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
 限公司                             法院。
                                                                                  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
                                                                                  告)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全
                                                                                  部反诉请求。
                                                                                  一、被告马接舒、赵鹏浩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穗丰置
                                                                                  业有限公司支付代为偿还的款项
                                                                                  577,101.34 元;二、被告马接舒、赵
                                                                                  鹏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以
                                    中建穗丰因追偿权纠                            577101.34 元为基数(其中,
中建穗丰                                                               一审已开
           马接舒、赵               纷一案将马接舒、赵   622,726.3                5,880.68 元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庭,已判                                           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鹏浩                   鹏浩起诉至大理市人       4                    算,44,953.24 元自 2020 年 9 月 30
 公司                                                                     决
                                    民法院。                                      日起算, 526,267.42 元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
                                                                                  马接舒、赵鹏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
                                                                                  司赔偿律师费 30,000 元。
中建穗丰                            中建穗丰因房屋租赁   182,294.9     一审尚未
            王中华      无   诉讼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置业有限                            合同纠纷一案将王中       5           开庭

                                                                     18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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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华起诉至大理市人民
                                      法院。

                                                                                    一审判决:判决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
                                      昆明尊龙房地产开发                            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云南城投
                                      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                            五日内一次性向昆明尊龙房地产开
           置业股份
昆明尊龙                              纠纷将云南城投置业                            发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                     民事诉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59,888,85                59,888,855.50 元;驳回昆明尊龙房      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完毕,并于
           昆明云城     无                                                已结案
发有限公                       讼     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     5.50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到《结案通知
           尊龙房地
   司                                 有限公司诉至云南省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书》。
           产开发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限公司
                                      院。                                          间的债务利息。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已取得调解调解如下:一、被告昆明
                                                                                    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饶曙辉因房屋买卖合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饶曙辉
           昆明云城
                                      同纠纷将昆明云城尊                            违约金 3000 元;二、本案原告饶曙
           尊龙房地          民事诉                        529,359.7                                                      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饶曙辉                 无            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已结案    辉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预交的
           产开发有            讼                              6                                                          已按照调解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司诉至昆明市西山区                            诉讼费 7,712 元收取 14(已减半收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取),退还原告饶曙辉 7,687 元,收
                                                                                    取的诉讼费 25 元由原告饶曙辉承
                                                                                    担。
                                      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                            已结案。一审判决:1、在本院(2020)
           罗保华、乌
                                      限公司因案外人异议                            新 0103 执 727 号案件停止对海南省
海南天利   鲁木齐银
                                      之诉一案将罗宝华和   1,454,049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266 号天利       已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交恢
投资发展   行股份有     无   诉讼                                         已结案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      .57                   龙腾湾 1 号楼 17 层 1-1701 室房产的   复执行申请书。
有限公司   限公司高
                                      限公司高新支行起诉                            拍卖执行并解除查封;2、确认位于
            新支行
                                      至乌鲁木齐法院。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266 号天利
                                                                       1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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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腾湾 1 号楼 17 层 1701 室房产归原
                                                                                        告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乌鲁木齐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负担 50%,被
                                                                                        告罗宝华负担 50%。二审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因追偿诉讼一案,原
                                          告海南天利投资发展
海南天利                                                                                案件判决后如执行不到财产,会造成
           刘晓涛、李                     有限公司将被告刘晓   1,751,096     一审已开                                         已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
投资发展                  无     诉讼                                                   我们付的连带责任款 1,751,096.21
             水莲                         涛、李水莲起诉至海      .21           庭                                            强制执行。
有限公司                                                                                元无法收回
                                          口市秀英区人民法
                                          院。
                                          因滑子轶、梁娅芳断
           滑子轶、梁
中国光大                海南天            供,我司要承担担保
           娅芳、海南
银行股份                利投资            责任,光大银行将海   336,498.4     一审已开
           天利投资              诉讼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有限公司                发展有            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       2            庭
           发展有限
海口分行                限公司            公司起诉至海口市美
             公司
                                          兰区人民法院。
                                          因其他合同纠纷一
                                          案,原告上海智嘉设                 一审已开
           环球云泰
上海智嘉                                  计咨询有限公司将被                 庭,未判
           商业管理              其他合                        1,604,267
设计咨询                  无              告环球云泰商业管理                 决;目前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成都)有            同纠纷                           .41
有限公司                                  (成都)有限公司起                 二审未开
            限公司
                                          诉至杭州仲裁委员                      庭
                                          会。
云成商业                         租赁合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443,150.0     二审已判   一审判决:1、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李鹏         无                                                                                                     被告已按判决执行,已结案
管理(北                         同纠纷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3         决驳回被   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

                                                                           20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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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有限   理(北京)有限公司           告上诉,      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租金
公司哈尔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一审判决      600,917.16 元、综合管理服务费
滨分公司   李鹏起诉至哈尔滨市           已生效,      85,747.54 元、POS 系统服务费
           道里区人民法院。             已结案        2,553.23 元;2、驳回原告云成商业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
                                                      理费 14,027 元,原告云成商业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
                                                      3,335 元,被告李鹏负担 10,692 元
                                                      二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
                                                      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
                                                      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2、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
                                                      司租金 217,510.97 元、综合管理服
                                                      务费 85,747.54 元、POS 系统服务费
                                                      2,553.23 元;3、驳回上诉人李鹏其
                                                      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一审案件
                                                      受理费 14,02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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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92 元,合计 24,719 元,云成商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
                                                                                      司负担 14,719 元,李鹏负担 10,000
                                                                                      元。
                                                                                      1、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
                                                                                      院(2021)浙 0110 民初 11810 号民
                                                                                      事判决第一、二、四项;2、撤销浙
                                                                                      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2021)
                                                                                      浙 0110 民初 11810 号民事判决第三
                                                                                      项和诉讼费负担;3、云创商业管理
                                                                                      (杭州)有限公司、云创商业管理(杭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州)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
           云创商业
                                      案,原告杭州沈记川                              效后十日内向杭州沈记川香府餐饮
           管理(杭
                                      香府餐饮管理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850941.20 元,
杭州沈记   州)有限公                                                      二审已判
                                      司将被告云创商业管                              杭州沈记川香府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
川香府餐   司、云创商        租赁合                          3,075,853     决,对方
                        无            理(杭州)有限公司、                            在收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云创       法院强制执行,已结案
饮管理有   业管理(杭        同纠纷                             .20        申请强制
                                      云创商业管理(杭州)                            商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云创商
 限公司    州)有限公                                                        执行
                                      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                              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
           司临平分
                                      起诉至杭州市临平区                              交付等额的现金抵 用券;4、驳回杭
             公司
                                      人民法院。                                      州沈记川香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
                                                                                      费减半收取 15,70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 计 20,703 元,由杭州

                                                                         22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沈记川香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514 元,由云创商业管理(杭州)
                                                                              有限公司、云创商业管理(杭州)有
                                                                              限公 司临平分公司负担 19,189 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 26,410 元,由云创
                                                                              商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云创商
                                                                              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
                                                                              负担 24,460 元,由杭州沈记川香府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950 元。二
                                                                              审案件受理费 32,287 元,由杭州沈
                                                                              记川香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3,394 元,由云创商业管理(杭州)
                                                                              有限公司、云创商业管理(杭州)有
                                                                              限公司临平分公司负担 28,893 元。
                                                                              云创商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云
                                                                              创商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临平分
                                                                              公司于本判 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至本院缴纳诉讼费;杭州沈记川香府
                                                                              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至本院退诉讼费。
                                                                              一审判决 1、判决双方所签订合同解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二审驳回
                                                                              除;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租金
云南云泰                        案,原告云南云泰商                  被告上
                       租赁合                                                 44,434.98 元;3、违约金:总金额
商业管理   钱明   无            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被   66,652.47     诉,一审                                       被告已按判决执行,已结案
                       同纠纷                                                 以 22,217.49 为上限;4、判决被告
有限公司                        告钱明起诉至昆明市                 判决已生
                                                                              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 7,616 元;
                                官渡区人民法院。                      效
                                                                              以上金额共计 74,268.47 元。


                                                                 2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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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与刘莉签订的《租赁合
                                                                              同》(合同编号:YTSG1130101-254)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解除;2、刘莉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拖欠的剩余各项费用
                                                                              8,103.17 元;3、刘莉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哈尔滨银泰城购
                                                                              物中心一层 1011 号商铺恢复至毛坯
                                                                   一审已判   状态;4、驳回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成商业                                                           决,我司   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管理(北                                                           已上诉,   讼请求;5、驳回刘莉的反诉请求;6、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127,247.8
京)有限   刘莉   无                                               二审已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2
公司哈尔                                                            庭下判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刘莉起诉至哈尔滨市
滨分公司                                                           决,对方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道里区人民法院。
                                                                    未执行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7、本诉案件受理费 2845 元,
                                                                              由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负担 2,664 元,由刘莉负
                                                                              担 181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25 元,
                                                                              由刘莉负担。二审民事判决书,主要
                                                                              内容如下:1、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1)黑 0102
                                                                              民初 20968 号民事判决书;2、刘莉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24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尔滨分公司欠费的租金、综合管理服
                                                                                    务费、收银系统服务费、违约金等费
                                                                                    用合计 73973.82 元;3、驳回原告云
                                                                                    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二审受
                                                                                    理费及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5,534
                                                                                    元,由刘莉负担。
                                                                                    一、解除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北京
                                                                                    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
                                                                                    赁合同》(合同编号
                                                                                    YTSG1130101-173);
                                                                                    二、被告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云成商业                                                                 一审已判
           北京鑫同                   理(北京)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租金 11,545.27 元 综
管理(北                                                                 决,判决
           辉商贸发          租赁合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264,721.5                合管理服务费 2,985.26 元、POS 机
京)有限                无                                               已生效,                                        一审已判决,待公告送达
           展有限公          同纠纷   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       6                    系统服务费 570 元、电费 1,880.65
公司哈尔                                                                 对方已上
           司、李治奇                 有限公司、李治奇起                            元,共计 16,941.18 元;三、被告北
滨分公司                                                                    诉
                                      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                            京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
                                      人民法院。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
                                                                                    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
                                                                                    1694118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
                                                                                    率 15.4%计付;四、被告北京鑫同辉
                                                                                    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25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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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停止
                                                                                        经营违约金 25,624.96 元;五、被告
                                                                                        李治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
                                                                                        任;六、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向被告北京鑫
                                                                                        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李治奇主张
                                                                                        上述判项时,应扣除被告北京鑫同辉
                                                                                        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原告云成商业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处押金(包括保证金 20,000 元质量
                                                                                        保证金 10,000 元、POS 保证金 5,000
                                                                                        元)共计 35,000 元;七、驳回原告云
                                                                                        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原告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与被
                                                                                        告陈春飞签订的《租赁合同》、《云泰
                                                                             一审已判
                                                                                        云 POS 机服务协议》于 2021 年 8 月
                                                                             决(原被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31 日解除;二、被告陈春飞于判决
                                                                             告为陈春
                                          案,原告台州银泰商                            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银泰
台州银泰                                                                     飞,案件
           陈春飞、黄            租赁合   业有限公司将被告陈   337,290.1                商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服务费           对方已完成支付判决金额,就腾退
商业有限                阮建成                                               过程中追
             丽君                同纠纷   春飞、黄丽君起诉至       4                    176,897.8 元、租金 60.34 元、POS         商铺问题已签订和解协议
 公司                                                                        加黄丽君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                            服务费 1,100 元、占有使用费
                                                                             为被告,
                                          院。                                          28,929.6 元,共计 206,987.74 元,
                                                                             阮建成为
                                                                                        并支付违约金(截至 2021 年 8 月
                                                                             第三人)
                                                                                        31 日为 25,000 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

                                                                           26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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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以 158,378.14 元为基数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及律
                                                                                    师代理费 11,000 元;三、被告陈春
                                                                                    飞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台
                                                                                    州市椒江区的台州银泰城购物中心
                                                                                    其中 3 层 03012、03013、03014 号
                                                                                    商铺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台州银
                                                                                    泰商业有限公司;四、被告陈春飞于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台州
                                                                                    银泰商业有限公司一套符合按照约
                                                                                    定使用后状态的云 POS 机;五、驳回
                                                                                    原告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
                                      因其他合同纠纷一
                                                                                    一、被告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
           北京鑫同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云成商业   辉商贸发                   理(北京)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
                                                                                    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管理(北   展有限公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决,原被
                             其他合                        7,267,342                哈尔滨分公司装修补贴款
京)有限   司、北京华   无            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                  告均上                                        待二审开庭
                             同纠纷                           .00                   3,588,005.69 元;二、被告李治奇
公司哈尔   特装饰艺                   有限公司、北京华特                 诉,待二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
滨分公司   术有限公                   装饰艺术有限公司、                  审开庭
                                                                                    渊薮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司、李治奇                 李治奇起诉至哈尔滨
                                                                                    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云成商业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一审已开   一、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
管理(北                     租赁合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480,674.9     庭,已判   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李鹏飞、哈尔
            李鹏飞      无
京)有限                     同纠纷   理(北京)有限公司       9         决,对方   滨菲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道里
公司哈尔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未执行,   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

                                                                       27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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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分公司   李鹏飞起诉至哈尔滨           待申请强      号:YTSG1130101-136)于 2021 年 9 月
           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制执行       22 日解除;二、被告哈尔滨菲动体育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道里分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
                                                      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租金 4,612,794 元、综合管理
                                                      服务费 4,694 元、收银系统服务费
                                                      300 元;三、被告哈尔滨菲动体育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道里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
                                                      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公司折抵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后
                                                      的违约金 68,651.88 元;四、被告哈
                                                      尔滨菲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道
                                                      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返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35,779.82 元
                                                      优惠减免金额;五、被告李鹏飞对被
                                                      告哈尔滨菲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道里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六、驳回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其他诉讼
                                                      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诉讼费 9,070 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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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原告云
                                                                              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负担 4,247 元,由被告哈尔滨
                                                                              菲动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道里分
                                                                              公司、李鹏飞负担 4,823 元。
                                                                              1、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李萌签订
                                                                              的《租赁合同》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解除;2、被告李萌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3,743.9 元;3、被告李萌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
                                                                   二审驳回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
云成商业                                                            被告上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司违约金 76,983.6 元;4、驳回原告
管理(北                                                           诉,一审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
京)有限   李萌   无                                 92,665.50     判决已生                                        被告已付款,已结案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
公司哈尔                                                            效 对方
                                李萌起诉至道里区法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滨分公司                                                           已执行,
                                院。                                          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6、案件受理费 4,363 元,原告
                                                                              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负担 2,425 元,被告李萌负
                                                                              担 1,938 元   二审民事判决书,主要
                                                                              内容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4,363 元,减半

                                                                 2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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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 2,181.5 元。由上诉人李萌负
                                                                                    担。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欠付的租金、综合管理服
                                                                                    费、收银系统服务费等费用合计
                                                                                    66,316.93 元;2、驳回原告云成商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
云成商业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二审判决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管理(北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已下,对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京)有限    张乐权      无                                 67,774.93                                                     被告已付款,已结案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方已执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公司哈尔
                                      张乐权起诉至道里区                 行,结案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
滨分公司
                                      法院。                                        件受理费 5,772 元,由被告张乐权负
                                                                                    担 1,458 元、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
                                                                                    4,314 元。二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内
                                                                                    容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二审案件受理费 5,772 元,由上诉人
                                                                                    张乐权负担。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成商业                   案,原告黑龙江滨格
黑龙江滨
           管理(北                   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将                 一审已开
格健身管                     租赁合                        1,365,417
           京)有限公   无            被告起云成商业管理                 庭,未判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理有限公                     同纠纷                           .50
           司哈尔滨                   (北京)有限公司哈                    决
   司
            分公司                    尔滨分公司诉至道里
                                      区法院。
                                                                       30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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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拖欠的房屋租赁费
                                                                                    84,187.93 元、综合管理服务费
                                                                                    108,395.2 元、收银系统服务费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2,360 元、电费 860.32 元,共计
                             云成商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195,803.45 元;2、判决生效之日起
云成商业   湘颂(哈尔        业管理
                                      理(北京)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   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
管理(北   滨)餐饮管        (北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288,085.8     决,二审   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约金
京)有限   理有限公     无   京)有                                                                                      尚未审结
                                      湘颂(哈尔滨)餐饮       5         已开庭,   92,282.4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公司哈尔      司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梁益                 尚未审结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滨分公司    梁益文           哈尔滨
                                      文起诉至道里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分公司
                                      院。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621 元(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交),由
                                                                                    被告梁益文、湘颂(哈尔滨)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负担。
                                                                                    一、解除原告杨杨与被告云成商业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成商业                                                                            订的《租赁合同》;二、驳回原告杨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管理(北                                                                            杨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判决生效后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193,140.6     二审待开
京)有限     杨杨                                                                   十日内,原告杨杨将租赁哈尔滨市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1            庭
公司哈尔                                                                            里区群力第二大道 750 号的哈尔滨
                                      杨杨起诉至道里区法
滨分公司                                                                            银泰城购物中心其中三层 3066 号商
                                      院。
                                                                                    铺交还被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四、判决生效

                                                                       3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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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十日内,原告杨杨给付被告云成商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
                                                                           司租金 113,379.68 元;综合管理服
                                                                           务费 41,322.94 元,装修管理费
                                                                           6,984.16 元,电费 2,680.55 元;五、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杨杨给付被
                                                                           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违约金 227,334.40 元:
                                                                           六、驳回被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反诉
                                                                           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890 元,由原
                                                                           告杨杨负担;反诉费 15,083 元,由云
                                                                           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负担 7,948 元,由原告杨杨负
                                                                           担 7,135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成商业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一审已判
管理(北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租赁合                                      决,二审
京)有限   王秋娟            理(北京)有限公司   26,777.70                尔滨分公司违约金、租金、综合管理    尚未审结
                    同纠纷                                      已开庭,
公司哈尔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服务费、收银系统服务费合计
                                                                尚未审结
滨分公司                     王秋娟起诉至道里区                            26,176.7 元;2、驳回原告云成商业

                                                              32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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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
                                                                           件受理费 2,319 元,原告云成商业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
                                                                           担 1,718 元,被告王秋娟负担 601 元。
                                                                           1、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拖欠的租金 1,631.2 元、综
                                                                           合管理服务费 17,397.95 元、收银系
                                                                           统服务费 1,890 元,共计 20,919.15
                                                                           元;2、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一审已判   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云成商业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决,对方   哈尔滨分公司违约金 75,462 元;3、
管理(北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212,974.3     已上诉。   驳回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
京)有限   刘桂华                                                                                                 被告已付款,已结案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4         二审判决   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
公司哈尔
                             刘桂华起诉至道里区                  已下 对   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滨分公司
                             法院。                             方已执行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4、案件受理费 4,495 元,原告
                                                                           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负担 2,461 元,被告刘桂华
                                                                           负担 2,034 元.二审民事判决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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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内容如下:1、准许刘桂华撤回上
                                                                           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发生法律效力;2、二审案件受理费
                                                                           2,034 元,减半收取 1,017 元,由刘
                                                                           桂华负担。
                                                                           1、解除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张文
                                                                           瀚签订的《租赁合同》及附属协议;
                                                                           2、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张文瀚 2,490.84
                                                                           元;3、被告张文瀚于判决生效之日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成商业                                                                   起十日内给付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一审已判
管理(北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约金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决,二审
京)有限   张文瀚                                 78,799.60                77,133.6 元;4、驳回云成商业管理    尚未审结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已开庭,
公司哈尔                                                                   (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其他
                             张文瀚起诉至道里区                 尚未审结
滨分公司                                                                   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法院。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
                                                                           4552 元,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 2,886
                                                                            元,被告张文瀚负担 1,66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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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告云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被告刀慧芬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解除;二、被告刀慧芬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
                                                                           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的租金及燃气费合
                                                                           计 16,625.99 元,并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30%计算向原
                                                                           告云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一审已判   上述费用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至
云南云泰                     案,原告云南云泰商                 决,判决   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三、被告
                    租赁合                        120,769.2                                                      被告未按判决执行,计划申请强制
商业管理   刀慧芬            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被                 已生效,   刀慧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同纠纷                            0                                                                       执行
有限公司                     告刀慧芬起诉至昆明                 待被告执   向原告云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行      支付截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的房屋占
                                                                           用费 9,814.35 元,并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30%计算向原
                                                                           告云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上述费用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四、被告刀
                                                                           慧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云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
                                                                           付律师费 5,000 元;五、驳回原告云
                                                                           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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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案件受理费 2,716 元,由原告
                                                                            云南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 1,200
                                                                            元,由被告刀慧芬负 1,516 元。
                                                                            一、被告沈光磊应支付原告宁波北仑
                                                                            云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租金 862,861.90 元、
                                                                            综合管理服务费 223,660.80 元,至
                                                                            2022 年 1 月的水电费 17,498.71 元,
                                                                            律师费 11,000 元,该款原告同意被
                                                                            告分期履行如下:于 2022 年 3 月、4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一审已调    月底之前各支付 371,673.80 元,余
宁波北仑                     案,原告宁波北仑云                 解,已履    款 371,673.81 元于 2022 年 5 月底
云耀商业            租赁合   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24,307.5     行部分金    之前付清(款项均汇入以下账户:开      一审已调解,已履行部分金额,10
           沈光磊
管理有限            同纠纷   将被告沈光磊起诉至       9         额,10 月   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            月 11 日强制执行立案
 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                 11 日强制   账号:15132233556691;户名:宁波
                             院。                               执行立案    北仑云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若被告沈光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
                                                                            行的,则原告宁波北仑云耀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剩余未履行部
                                                                            分另加违约金 84,000 元一并申请执
                                                                            行;三、本案受理费 14,835 元,减
                                                                            半收取 7,417.50 元,由原告宁波北
                                                                            仑云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

                                                              36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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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8.75 元,由被告沈光磊负担
                                                                               3,708.75 元。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宁波云尚                         案,原告宁波云尚商                 一审已开
                        租赁合                        204,249.0
商业管理    邬佩莲               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被                 庭,未判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0
有限公司                         告邬佩莲起诉至宁波                    决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云成商业
           哈尔滨召              理(北京)有限公司
管理(北                                                            一审已开
           瑞尚学科     租赁合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497,365.0
京)有限                                                            庭,待判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技有限公     同纠纷   哈尔滨召瑞尚学科技       5
公司哈尔                                                               决
              司                 有限公司起诉至哈尔
滨分公司
                                 滨市道里区人民法
                                 院。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云成商业   哈尔滨金
                                 理(北京)有限公司
管理(北   珀莱美容
                        租赁合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506,693.7     一审尚未
京)有限   美体有限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哈尔滨金珀莱美容美       9           开庭
公司哈尔   公司、吴晓
                                 体有限公司、吴晓丽
滨分公司      丽
                                 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
                                 区人民法院。
云成商业   沃伦德(北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管理(北   京)国际品   租赁合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原告已撤   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95,145.19
京)有限   牌运营管     同纠纷   理(北京)有限公司                    诉      哈尔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公司哈尔   理有限公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37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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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分公司      司               沃伦德(北京)国际
                               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起诉至哈尔滨市道
                               里区人民法院。
                                                                  10 月 13 日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已开庭,
环球云泰
                               案,原告环球云泰商                 预计 7 个
商业管理              租赁合
            张淑昭             业管理(成都)有限   23,104.00     工作日双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成都)              同纠纷
                               公司将被告张淑昭起                 方协商确
有限公司
                               诉至成都市仲裁委。                 定解决方
                                                                      案
                                                                  10 月 13 日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已二次开
环球云泰
                               案,原告环球云泰商                 庭,预计 7
商业管理              租赁合
             钟荔              业管理(成都)有限   66,275.44     个工作日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成都)              同纠纷
                               公司将被告钟荔起诉                 双方协商
有限公司
                               至成都市仲裁委。                   确定解决
                                                                    方案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环球云泰                       案,原告环球云泰商
           佛山市新                                               一审已开
商业管理              租赁合   业管理(成都)有限
           唐品餐饮                                 49,420.39     庭,待判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成都)              同纠纷   公司将被告佛山市新
           有限公司                                                   决
有限公司                       唐品餐饮有限公司起
                               诉至成都市仲裁委。




                                                                38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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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北京
                                                                               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
                                                                               赁合同;二、被告北京鑫同辉商贸发
                                                                               展有限公司于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欠付租金、综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合管理服务费、收银系统服务费、电
云成商业                                                            一审已判
           北京鑫同              理(北京)有限公司                            费共计 13,578.04 元,并按照全国银
管理(北                                                            决,待公
           辉商贸发     租赁合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163,717.4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京)有限                                                            告送达生                                        一审已判决,待公告送达
           展有限公     同纠纷   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       5                    报价利率计算给付自 2020 年 11 月
公司哈尔                                                            效后申请
           司、李治奇            有限公司、李治奇起                            2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滨分公司                                                            强制执行
                                 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                            三、被告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
                                 人民法院。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违约金 6,056.73 元;
                                                                               四、被告李治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五、驳回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一、解除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云成商业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一审已判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北京
           北京鑫同
管理(北                         理(北京)有限公司                 决,待公   鑫同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
           辉商贸发     租赁合
京)有限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31,861.93     告送达生   赁合同;二、被告北京鑫同辉商贸发     一审已判决,待公告送达
           展有限公     同纠纷
公司哈尔                         北京鑫同辉商贸发展                 效后申请   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司、李治奇
滨分公司                         有限公司、李治奇起                 强制执行   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欠付租金、综

                                                                  3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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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合管理服务费、电费共计 2,230.37
                                                                             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
                                                                             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北京鑫同辉
                                                                             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约
                                                                             金 2,481.15 元;四、被告李治奇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
                                                                             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1、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云成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拖欠的固定租金、综合管理
                                                                               服务费、收银系统服务费共计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493,420.51 元;2、被告哈尔滨讯峰
云成商业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一审已开
管理(北   哈尔滨讯            理(北京)有限公司                            十日内给付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
                      租赁合                        972,496.1      庭已判
京)有限   锋商贸有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约金
                      同纠纷                            3         决,暂未
公司哈尔    限公司             哈尔滨讯锋商贸有限                            197,425.2 元;3、被告哈尔滨讯峰
                                                                    执行
滨分公司                       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                            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道里区人民法院。                              三十日内将哈尔滨银泰城购物中心
                                                                             一层 1071 号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
                                                                             4、驳回原告云成商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其他诉讼请
                                                                             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40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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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5、案件受理费 13,525 元,原
                                                                               告负担 2,816 元,被告负担 10,709
                                                                                              元。
           云成商业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原告已撤
           管理(北              案,原告司咏梅将被
                        租赁合                        1,050,641     诉,我司
 司咏梅    京)有限公            告哈尔滨分公司起诉
                        同纠纷                           .62        待重新诉
           司哈尔滨              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
                                                                       讼
            分公司               民法院。
                                                                               一、被告罗云祥分期支付给原告台州
                                                                               银泰商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租金 22,462,984 元、综合管
                                                                               理服务费 325,916.44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水费 432.43 元,律师
                                                                               代理费 11,000 元,共计 561,978.71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已庭前调   元,即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前支付
台州银泰                         案,原告台州银泰商
                        租赁合                        597,601.5     解,民事   350,000 元,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商业有限    罗云祥               业有限公司将被告罗                                                                  已支付前两期费用及保全费
                        同纠纷                            9         调解书已   支付 150,000 元,于 2022 年 11 月
 公司                            云祥起诉至台州市椒
                                                                       出      30 日前支付 61,978.71 元;二、原告
                                 江区人民法院。
                                                                               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
                                                                               讼请求;三、若被告罗云祥未能全面
                                                                               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台州银泰
                                                                               商业有限公司有权就 601,399.71 元
                                                                               的未付部分及该款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

                                                                  4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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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一
                                                                               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4,710 元(已减半),保全费 3,509
                                                                               元,共计 8,219 元,由被告罗云祥负
                                                                               担。
                                 因服务合同纠纷一
                                 案,原告宁波恬沁五
           宁波北仑
宁波恬沁                         金制品有限公司将被                 一审已判
           云耀商业     服务合                                                 驳回原告所有诉求,诉讼费由原告承
五金制品                         告宁波北仑云耀商业   5,296.00      决,已结                                         一审已判决,已结案
           管理有限     同纠纷                                                 担。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                    案
             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
                                 院。
                                                                               被告环球云泰商业管理(成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前向原告成
                                                                               都诺维森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因服务合同纠纷一
                                                                               8,000 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案,原告成都诺维森
           环球云泰                                                            386 元,由被告环球云泰商业管理(成
成都诺维                         广告有限公司将被告                 一审已调
           商业管理     服务合                                                 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成
森广告有                         环球云泰商业管理     37,063.60     解,已结                                         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成都)有   同纠纷                                                 都诺维森广告有限公司预缴,被告环
 限公司                          (成都)有限公司起                    案
            限公司                                                             球云泰商业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应
                                 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
                                                                               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前向原告成都诺
                                 民法院。
                                                                               维森广告有限公司支付);三、原告成
                                                                               都诺维森广告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
                                                                               案其他诉讼请求。
大禹伟业   环球云泰     服务合   因服务合同纠纷一     103,000.0     一审已调   一、被告环球云泰商业管理(成都)
                                                                                                                     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广告有限   商业管理     同纠纷   案,原告大禹伟业广       0         解,已结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前向原

                                                                  42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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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成都)有            告有限公司将被告环                    案      告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退还
            限公司               球云泰商业管理(成                            保证金 100,000 元;二、原告成都大
                                 都)有限公司起诉至                            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                            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院。                                          1,180 元、保全费 1,020 元,由原告
                                                                               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成商业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管理(北                                                            一审已开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156,469.2
京)有限    赵鑫鑫                                                  庭,待判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7
公司哈尔                                                               决
                                 赵鑫鑫起诉至道里区
滨分公司
                                 法院。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成商业
                                 案,原告云成商业管                 一审已判
管理(北
                        租赁合   理(北京)有限公司   101,472.2     决,二审
京)有限    龚维交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哈尔滨分公司将被告       8         已开庭,
公司哈尔
                                 龚维交起诉至道里区                 尚未审结
滨分公司
                                 法院。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大地影院              案,原告云创商业管
云创商业
           发展有限              理(杭州)有限公司
管理(杭
             公司       租赁合   苍南分公司将被告大   6,194,335     一审尚未
州)有限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广东大地     同纠纷   地影院发展有限公        .37          开庭
公司苍南
           影院建设              司、广东大地影院建
 分公司
           有限公司              设有限公司起诉至苍
                                 南县人民法院。


                                                                  4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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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服务合同纠纷一
                                      案,原告云南云泰商
云南云泰   大理天建
                             服务合   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大   1,862,580     一审尚未
商业管理   兆业实业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理天建兆业实业有限      .00          开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起诉至大理市人
                                      民法院。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
云创商业                              案,原告云创商业管
管理(杭   上海笕尚                   理(杭州)有限公司
                             租赁合                        272,833.4     一审尚未
州)有限   服饰有限                   平阳分公司将被告上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                            1           开庭
公司平阳     公司                     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
 分公司                               起诉至平阳县人民法
                                      院。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云南城投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物业服务
           王赟、李奕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92,356.73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萱、李卓轩                 案将王赟、李奕萱、                   开庭
大理分公
                                      李卓轩起诉至大理市
   司
                                      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高军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26,823.42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高军起诉至大理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一审尚未
物业服务    王泰然      无   诉讼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91,507.02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44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大理分公                            案将王泰然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韩德亮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37,028.7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李玉兰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王群先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36,529.54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王群先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宋波、宋知                                    138,828.3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遥                                             6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宋波、宋知遥起
   司                               诉至大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景俊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0,225.9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景俊起诉至大理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广州辰和
物业服务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罗望投资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广州辰   33,941.0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发展有限                                                      开庭
大理分公                            和罗望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司                               公司起诉至大理市法
                                                                     45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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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赫然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47,826.2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赫然起诉至大理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周光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8,580.10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周光起诉至大理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郭敏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93,790.9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郭敏起诉至昆明
   司                           市五华区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郭琪玮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2,074.60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郭琪玮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汪琼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45,449.16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46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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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汪琼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9,521.99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汪琼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41,216.19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汪琼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79,768.4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127,412.8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汪琼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7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汪琼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41,216.19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47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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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汪琼芳、杨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74,586.7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达参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汪琼芳、杨达参
   司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173,973.9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王燕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8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王燕起诉至大理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张永娜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35,226.74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张永娜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宋海洋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22,584.45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宋海洋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邹志琴、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1,412.62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亚军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邹志琴、张亚军
   司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48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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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112,251.7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杨军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4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杨军起诉至昆明
   司                               市五华区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赖杨涛、饶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俊华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赖杨涛、饶俊华
   司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436,378.5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6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赖杨涛、饶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俊华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赖杨涛、饶俊华
   司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148,186.4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罗雪峰      无   诉讼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同纠纷一案将罗雪峰       9           开庭
大理分公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司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436,375.2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耿继文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4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耿继文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4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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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291,677.6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吴金柱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3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吴金柱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戴秀敏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35,226.74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戴秀敏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吴勇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1,770.9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吴勇起诉至大理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张跃龙、杨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1,580.4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桂仙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张跃龙、杨桂仙
   司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因
                                                         125,945.3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杨勤红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1           开庭
大理分公                            案将杨勤红起诉至大
   司                               理市法院。




                                                                     50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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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陈斌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7,229.22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陈斌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冉果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25,110.9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冉果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任岩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25,110.9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任岩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张伟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25,110.9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张伟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李祖学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5,843.3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李祖学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5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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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李祖学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5,843.3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陈斌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白选奎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5,843.3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白选奎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白哲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5,843.3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白哲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靳贺喜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042.6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靳贺喜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孙蔚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879.05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孙蔚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52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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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刘明浠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297.96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刘明浠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马晓瞳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138.0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马晓瞳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莫伟娴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138.0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莫伟娴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华万友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404.0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华万友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周依粲、周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9,347.8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文豪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周依粲、周文豪
   司                               起诉至腾冲市法院。




                                                                    5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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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薛松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138.0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薛松起诉至腾冲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刘明浠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297.96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刘明浠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路彩霞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7,906.3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路彩霞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郭元坤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7,906.37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郭元坤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腾冲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李文胜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6,036.35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腾冲分公                        案将李文胜起诉至腾
   司                           冲市法院。




                                                                54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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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孙明亮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4,352.3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开远分公                        案将孙明亮起诉至开
   司                           远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孙明亮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426.6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开远分公                        案将孙明亮起诉至开
   司                           远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一审尚未
有限公司   孙明亮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426.6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开远分公                        案将孙明亮起诉至开
   司                           远市法院。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云南城投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一审尚未
物业服务   李玉兰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李玉兰   12,748.04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有限公司                        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
                                法院。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云南城投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一审尚未
物业服务   潘琼仙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潘琼仙   23,291.43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有限公司                        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
                                法院。




                                                                 55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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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云南城投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裴正富(裴                                                  一审尚未
物业服务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裴正富   23,257.40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勇)                                                        开庭
有限公司                            (裴勇)起诉至昆明
                                    市官渡区法院。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云南城投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一审尚未
物业服务     杨斌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杨斌起   14,877.20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开庭
有限公司                            诉至昆明市官渡区法
                                    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有限公司     李楠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139.9        已结案              裁定准许撤诉           被告已付款 6555.2 元
开远分公                            案将李楠起诉至开远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一审已开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    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全部履行完
有限公司     江峰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8142.94      庭,已判
                                                                                  6,593.01 及 3.65%违约金。   毕,原告未申请强制执行。
开远分公                            案将江峰起诉至开远                    决
   司                               市法院。
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有限公司    张忠雯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7467.01       已结案                调解结案             被告已付款 7649.04 元
开远分公                            案将张忠雯起诉至开
   司                               远市法院。




                                                                     56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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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
                                                                                  调解确认张树勋应于 2022 年 10 月 8
物业服务                            限公司开远分公司因                 一审已开
                                                                                  日前一次性支付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被告未按照调解书全部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张树勋      无   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    10133.6      庭,已调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物业费 7647 元, 原告未申请强制执行。
开远分公                            案将张树勋起诉至昆                    解
                                                                                  违约金 1,000 元,合计 8647 元。
   司                               明市五华区法院。

                                    成都城鼎物业服务有
成都城鼎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物业服务    邓智轩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邓智轩   4,220.79       已结案            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被告已付款 4220.79 元
有限公司                            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
                                    法院。
                                    成都城鼎物业服务有
成都城鼎                            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                 一审已开
           蒋登文、毕
物业服务                无   诉讼   同纠纷一案将蒋登     12,869.63     庭,尚未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玉娇
有限公司                            文、毕玉娇起诉至成                   审结
                                    都市青羊区法院。
                                                                                  调解:山东汇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城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云南城投
                                    一案,原告云南城投
物业服务   山东汇中                                                               物业大理分公司第一笔费用              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全部履行部分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
有限公司   旅游开发     无   诉讼                        245589.90      已结案    80,000.00 元,在 2022 年 1 月 15 日   履行,原告已申请了强制执行,现
                                    被告山东汇中旅游开
大理分公   有限公司                                                               前支付云南城投物业大理分公司第        申请执行款项全部到账,法院结案。
                                    发有限公司起诉至大
   司                                                                             二笔费用 91,532.08 及违约金
                                    理市法院。
                                                                                  22,799.45 元。
云南城投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二审已开                                         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全部履行完
物业服务   倪耳聪/彭                一案,原告云南城投   475,211.1
                        无   诉讼                                      庭,已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毕,原告已于 2022 年 9 月申请强制
有限公司     吉珍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       4
                                                                          决                                            执行。
大理分公                            被告倪耳聪/彭吉珍

                                                                     57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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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起诉至大理市法院。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案,原告成都城鼎
成都城鼎                                                              一审已开                              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全部履行完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     韩光      无   诉讼                        3,818.13      庭,已判                              毕,原告已于 2022 年 9 月申请强制
                                   被告韩光起诉至成都                            3,818.13 元。
有限公司                                                                 决                                 执行。
                                   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
                                   院。
                                   申请人张鹏因劳动纠
                                   纷一案,将被申请人
           北京云城                                                   仲裁已开
                                   北京云城企业管理有   2,091,675
 张鹏      企业管理    无   仲裁                                      庭,尚未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      .24
           有限公司                                                     审结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周宇东因劳动
                                   纠纷一案,将被申请
           北京云城                                                   仲裁已开
                                   人北京云城企业管理   1,816,921
 周宇东    企业管理    无   仲裁                                      庭,尚未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      .25
           有限公司                                                     审结
                                   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西安东               申请人张博因劳动纠
           智房地产                纷一案,将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                西安东智房地产有限
           2、北京云               公司、北京云城企业   537,549.5     仲裁尚未
 张博                  无   仲裁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城企业管                管理有限公司、陕西       0           开庭
           理有限公                普润达投资发展有限
              司                   公司向西安市劳动人
           3、陕西普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58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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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达投资                       请仲裁。
           发展有限
             公司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原告成都银城
成都银城
           深圳市洋                       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
置业有限
           桃儿电子                       心分公司将被告深圳                            经调解,被告支付 72,176.37 元后结
公司银泰                  无       诉讼                        72,176.37      已结案                                              被告已支付 72176.37 元
           商务有限                       洋桃儿电子商务有限                            案,免除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心分公
             公司                         公司诉至成都高新产
   司
                                          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
                                                                                        一审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一之
                                                                                        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解除。2、被告一于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费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77,801.60 元;3、被告一于本判决
成都银城                四川华            一案,原告成都银城                            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
置业有限                美全动            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                            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 77,801.60 元
公司银泰   杨磊(二审   文化传            心分公司将被告杨     106,280.9                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按   经和解,被执行人已于 2022 年 8 月
                                   诉讼                                       已结案
中心分公    原告)      播有限            磊、四川华美全动文       8                    0.3%/天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      16 日付款 118016.98 元,案结。
司(二审                公司(二          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                            日止。4、判决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
 被告)                 审被告)          成都高新产业技术开                            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商铺复原费
                                          发区人民法院。                                15,382.38 元。5、被告一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案原告
                                                                                        律师代理费 13,097 元;6、被告二对
                                                                                        被告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
                                                                                        责任.二审判决如下:1 、维持一审

                                                                           5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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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第 1、2、4、5、6 项;2、撤销
                                                                                  一审判决第 7 项;3、变更一审判决
                                                                                  第 3 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3,500
                                                                                  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费共计 10 万
                                                                                  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 万,
                                    因股东损害债权人利
                                                                                  余款次年 4 月 30 日前付清;2、如未     2022 年 5 月 12 日已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银城                            益一案,原告成都银
                                                                                  按时足额付款,应向原告支付违约         2022 年 5 月 27 日强执程序立案
置业有限                            城置业有限公司银泰
           张新辉、余                                    100,000.0                金,违约金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 (2022)川 0191 执 5298 号,2022
公司银泰                无   诉讼   中心分公司将被告张                  已终本
             志兰                                            0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年 7 月 6 日对被执行人限高,2022
中心分公                            新辉、余志兰诉至四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        年 7 月 29 日裁定终本,共回款
   司                               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
                                                                                  从 2019 年 1 月 7 日起算至所有款项     23759.42,余 76240.58 未付。
                                    民法院。
                                                                                  付清之日,且原告有权对上述款项一
                                                                                  并申请强制执行。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成都孩酷                 一案,原告成都银城
成都银城   龙教育咨                 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
                                                                                  1、被告于调解书出具 15 日内支付
置业有限   询有限公                 心分公司将被告成都
                                                         478,404.2                403,257.02 元;2、被告于调解书出       被告已付 37.5 万,尚余 103404.24
公司银泰   司、四川瑞   无   诉讼   孩酷龙教育咨询有限                  已终本
                                                             4                    具之日 30 日内支付 32,736.22 元+       元待付。
中心分公   新教育咨                 公司、四川瑞新教育
                                                                                  42,411 元。
   司      询有限公                 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成
              司                    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




                                                                     60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1、被告应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一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次性向原告支付 44,258.41 元(此款
                                  一案,原告成都银城
成都银城                                                                        已抵扣被告已缴纳保证金 50,000
           西安花藤               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                                                                  2022 年 5 月 17 日强制执行程序已
置业有限                                                                        元);2、若被告未履行第一条义务,
           企业管理               心分公司将被告西安                                                                  立案(2022)川 0191 执 4941 号,
公司银泰              无   诉讼                        44,258.41      已终本    则原告已收取的保证金 50,000 元不
           咨询有限               花藤企业管理咨询有                                                                  2022 年 7 月 20 日对被执行人限高,
中心分公                                                                        予退还,且被告应按起诉状载明的
             公司                 限公司诉至成都高新                                                                  2022 年 7 月 22 日裁定终本。
   司                                                                           94,258.41 元支付本金,并按放弃欠
                                  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
                                                                                付金额每日 3‰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
                                  法院。
                                                                                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1、原告没收保证金 192,000 元;2、
                                                                                被告向原告支付 60 万元,其中 2019
                                  因租赁合同关系纠纷
                                                                                年 11 月 27 日前付 5 万,2019 年 11
成都银城                          一案,原告成都银城
                                                                                月 30 日前付 2 万,2019 年 12 月 31
置业有限   上海瑞珐               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                                                                  2022 年 4 月 20 日强制执行程序已
                                                       792,000.0                日前付 8 万,剩余款项自 2020 年 1
公司银泰   服饰有限   无   诉讼   心分公司将被告上海                  已终本                                          立案(2022)川 0193 执 3945 号,
                                                           0                    月起按月在每月月底前支付 5 万元,
中心分公     公司                 瑞珐服饰有限公司起                                                                  2022 年 10 月 18 日终本。
                                                                                直至总金额 60 万元支付完毕;3、如
   司                             诉至成都高新技术产
                                                                                被告未履行任一笔付款义务,应加付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违约金 8 万元,且原告有权就未付款
                                                                                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因租赁合同关系纠纷
成都银城                          一案,原告成都银城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        2022 年 5 月 17 日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麒名
置业有限                          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                            告退还押金 213,300 元并支付违约       因判决未公告,已于 2022 年 5 月
           行投资顾                                    645,232.5     强制执行
公司银泰              无   诉讼   心分公司将被告上海                            金(以 213,300 元为基数,从 2018      31 日办理公告,2022 年 8 月 12 日
           问有限公                                        0          程序中
中心分公                          瑞珐服饰有限公司起                            年 7 月 28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强制执行程序立案(2022)川 0193
              司
   司                             诉至四川自由贸易试                            按照每月 2%计算)。                   执 6761 号。
                                  验区人民法院。


                                                                   6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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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广告合同纠纷,原
                                    告北京意创天下广告
北京意创   成都银城
                                    有限公司将成都银城   1,500,000     一审发回
天下广告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一审发回重审                         尚未审结
                                    置业有限公司诉至北      .00          重审
有限公司     公司
                                    京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
                                    因协助执行债权人代
                                    偿纠纷,原告北京路                            一审判决我司支付工程
北京路安
           成都银城                 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                            2,842,873.15 元及利息,驳回原告
世纪文化                                                 2,842,873                                                   已按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公司将成都银城置业                  已结案    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
发展有限                                                    .15                                                      支付 3194885.03 元。
             公司                   有限公司诉至四川自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公司
                                    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                            计 16,048 元,由我司负担。
                                    院。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云银                            原告成都云银城物业
城物业管                            管理有限公司将被告                 一审尚未
            褚云凡      无   诉讼                        94,499.4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理有限公                            褚云凡起诉至四川成                   开庭
   司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云银                            原告成都云银城物业
城物业管   周通安、卓               管理有限公司将被告   114,695.9     一审尚未
                        无   诉讼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理有限公      然                    周通安、卓然起诉至       4           开庭
   司                               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都云银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一审尚未
            郭子毅      无   诉讼                        96,181.38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城物业管                            原告成都云银城物业                   开庭

                                                                     62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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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将被告
   司                             郭子毅起诉至四川成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云银                          原告成都云银城物业
城物业管                          管理有限公司将被告                 一审尚未
           郭子毅   无   诉讼                          45,361.91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理有限公                          郭子毅起诉至四川成                   开庭
   司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云银                          原告成都云银城物业
城物业管                          管理有限公司将被告   143,685.7     一审尚未
           郭子毅   无   诉讼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理有限公                          郭子毅起诉至四川成       2           开庭
   司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10 月 9 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需 15 日内支付原告 20.66 万元。
                                  因房屋租赁纠纷,原                            2022 年 1 月 21 日二审已开庭,二审
杭州西溪                          告杭州西溪银盛置地                            已判决,维持原判,强制执行申请已
                         诉讼案                        659,715.2     二审已判
银盛置地   张琴     无            有限公司将张琴起诉                            提交法院,因被执行人经济问题,通       被告已支付原告 15 万元
                           件                              1            决
有限公司                          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过法院调解 从 2022 开始 4.5.6 三月
                                  法院。                                        每月支付 3 万,后续每月支付 2 万,
                                                                                直至付清为止,如被执行人违约,法
                                                                                院出面进行强制执行。




                                                                   6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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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屋租赁纠纷,原
杭州西溪                              告杭州西溪银盛置地                            2022 年 7 月 7 日(2021)浙 0106 民
           岳建良、韩        诉讼案                        1,522,452     二审已开
银盛置地                无            有限公司将岳建良、                            初 8473 号一审判决,合计判决金额         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新朝              件                             .58           庭
有限公司                              韩新朝起诉至杭州市                            587,753.49 元。现被告已上诉。
                                      西湖区人民法院。

                                      因房屋租赁纠纷,原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浙 0106
           杭州企志                   告杭州西溪银盛置地
杭州西溪                                                                            民初 1626 号一审判决,共计支付原
           睿达企业          诉讼案   有限公司将杭州企志   606,535.7     一审已判
银盛置地                无                                                          告 977,241.92 元,现处于上诉公告
           管理有限            件     睿达企业管理有限公       6            决
有限公司                                                                            期,截止时间为 10 月 24 日,届时执
             公司                     司起诉至杭州市西湖
                                                                                    行。
                                      区人民法院。

                                                                                    (2022)浙 0106 民诉前调 9246 号民
                                                                                    事裁定书。我司已被中建五局华东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设有限公司申请冻结银行存款
                                      纷,原告中建五局华
中建五局   杭州西溪                                                                 3,317,089.15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
                             诉讼案   东建设有限公司将杭   3,317,089     一审尚未
华东建设   银盛置地     无                                                          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我司已
                               件     州西溪银盛置地有限      .15          开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被冻结银行账户存款 376,566.69
                                      公司起诉至杭州市西
                                                                                    元。目前我司已向西湖区法院提交案
                                      湖区人民法院。
                                                                                    件相关举证资料,要求原告撤回对我
                                                                                    司诉讼。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蓝海绿业                              一案,原告蓝海绿业
           宁波银泰                                                                 案件已调解,双方已按调解约定执行
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   21,337,43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已结案    完毕。我司按与原告的审计结算金额      双方已按调解约定执行完毕。
股份有限                              司将被告宁波银泰置     2.51
             公司                                                                   支付工程款,未承担额外支出。
 公司                                 业有限公司诉至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64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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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已与原告达成和解,主要内容如
                                                                                下:1、我司向原告支付和解费用(含
                                                                                公证费、诉讼费、经济损失赔偿等)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元),并删
                                  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                            除涉案图片不再使用。2、原告认可
                                  传播权一案,原告北                            上述赔款金额,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优图
           宁波银泰               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                            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佳视影像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   10,000.00      已结案    撤回起诉,并不得就该同一事实另行       双方已按和解约定执行完毕。
网络科技
             公司                 宁波银泰置业有限公                            主张权利。3.的 1,000 元和解费用,
有限公司
                                  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                            将由被告原策划公司上海贝京广告
                                  院。                                          有限公司代为支付。上海贝京广告有
                                                                                限公司完成约定费用的支付后,等同
                                                                                于被告完成该费用的支付,原告不得
                                                                                以任何理由再次针对涉案图片向被
                                                                                告主张任何费用。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调解结果,结
                                  因知识产权纠纷一
                                                                                果如下:一、被告台州银泰置业有限
           台州银泰               案,原告樊迪将被告
                                                       103,000.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一次性   赔偿款 2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7
 樊迪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台州银泰置业有限公                  已结案
                                                           0                    赔偿原告樊迪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     日已支付。
             公司                 司起诉至台州市椒江
                                                                                费用)20,000 元;二、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
                                                                                150 元(已减半),由原告樊迪负担。




                                                                   65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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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9 月 26 日已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相关商铺经椒江区法院执行局
                                                                                                                     现场察看后已收回,已收到法院执
                                                                                                                     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凯世奇目前无
                                                                                                                     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序。目前已执行到位款项为 38794
                                  一案,原告台州高新                                                                 元。2022 年 3 月 1 日已对凯世奇进
台州高新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台州银泰               区凯世奇汽车科技有                                                                 行申请破产清算。2022 年 5 月 16
区凯世奇                                               230,720.0     二审已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4,020 元,由上诉人
           置业有限   无   诉讼   限公司将被告台州银                                                                 日收到破产清算管理人函件,进行
汽车科技                                                   0            决      台州高新区凯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
             公司                 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                                                                 债权申报登记。已冻结原告一辆车,
有限公司                                                                        司负担。
                                  至台州市椒江人民法                                                                 一套房,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院。                                                                               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起诉回丙海、罗夏欣、王晨微
                                                                                                                     追收未缴出资。2022 年 9 月 15 日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台州高
                                                                                                                     新区凯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破
                                                                                                                     产。

                                                                                                                     2022 年 5 月 10 日申请强制执行,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 年 4 月 11 日收到判决书,二审   2022 年 5 月 13 日收到强制自行受
台州银泰                          一案,原告台州银泰
                                                       293,879.0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     理案件通知书,现已冻结被告一辆
置业有限    蔡卫进    无   诉讼   置业有限公司将被告                  已结案
                                                           0                    审案件受理费 4,260 元,由上诉人蔡    车,一套房。2022 年 8 月 10 日,
 公司                             蔡卫进起诉至台州市
                                                                                卫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蔡卫进已执行 44573 元。2020 年 8
                                  椒江人民法院。
                                                                                                                     月 31 日,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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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宋娟利与宁陕县云
                                  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发生劳动人事纠纷
           宁陕县云
                                  一案,申请人宋娟利
           海房地产                                                  仲裁已裁
 宋娟利               无   仲裁   将被申请人宁陕县云     0.00                    驳回申请人宋娟利的仲裁请求。
           开发有限                                                     决
                                  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公司
                                  司起诉至西安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开)。
                                                                                2022 年 9 月 23 日宁陕县人民法院下
                                                                                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撤
                                                                                回起诉。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宁
                                                                                陕县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双
                                                                                方签订的《秦岭皇冠健康小镇地质灾
                                  因设计合同纠纷一
                                                                                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宁陕县云海
                                  案,原告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   宁陕县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岭皇冠健康
                                  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部电子综   海房地产                                    624,780.0                小镇 21#地块场地边坡防护及排水沟        宁陕县法院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
                      无   诉讼   将被告宁陕县云海房                  已结案
合勘察研   开发有限                                        0                    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等额支付。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
 究院        公司                                                               (一)》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起解除。
                                  诉至宁陕县人民法
                                                                                二、上述三宗诉讼案件,乙方(信息
                                  院。
                                                                                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主张的
                                                                                工程欠款本金总额为 450,944 元,逾
                                                                                期利息及违约金总额 382,096.32
                                                                                元;未诉讼案件乙方向甲方主张物探
                                                                                费用 142,080 元。经双方协商,甲方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1 万元款项后,

                                                                   67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双方关于宁陕县皇冠镇的秦岭皇冠
                      健康小镇项目所涉的工程勘察、设计
                      等甲方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三、上述
                      第二条约定的应付款项,因宁陕县人
                      民法院已在保全过程中提存甲方
                      402,884.89 元,故应付款项在本协
                      议签订后,由乙方向宁陕县人民法院
                      提交支付申请(附收款人信息),由
                      宁陕县法院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
                      等额支付。宁陕县人民法院冻结提存
                      超出应付乙方的款项部分,由甲方申
                      请宁陕县人民法院予以退还,需乙方
                      协助的,乙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退
                      款。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宁陕
                      县人民法院要求,就上述三宗案件向
                      宁陕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及解除保全申请书。五、本
                      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由乙方开具 31
                      万元等额发票交付甲方,具体由甲方
                      将 31 万元分解至对应的案涉项目/
                      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分解金额分别开
                      具,但总额以 31 万元票面金额为限。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
                      等额发票,协议约定款项汇入乙方指
                      定账户,甲方不因两宗案件的保全事
                      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关于宁
                      陕县皇冠镇的秦岭皇冠健康小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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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所涉的全部费用、纠纷了结,再无
                                                                                任何债权债务争议。七、因上述三宗
                                                                                案件拟撤诉结案,减半诉讼费 7,250
                                                                                元,两宗案件保全担保费 2,874.34
                                                                                元,合计 10,124.34 元由甲方承担
                                                                                6,124.34 元,乙方承担 4,000 元。
                                                                                2022 年 9 月 23 日宁陕县人民法院下
                                                                                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撤
                                                                                回起诉。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宁
                                                                                陕县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双
                                                                                方签订的《秦岭皇冠健康小镇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宁陕县云海
                                  因设计合同纠纷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岭皇冠健康
                                  案,原告信息产业部                            小镇 21#地块场地边坡防护及排水沟
信息产业   宁陕县云
                                  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部电子综   海房地产                                    170,968.9                                                        宁陕县法院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
                      无   诉讼   将被告宁陕县云海房                  已结案    (一)》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起解除。
合勘察研   开发有限                                        6                                                            等额支付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                            二、上述三宗诉讼案件,乙方(信息
 究院        公司
                                  诉至宁陕县人民法                              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主张的
                                  院。                                          工程欠款本金总额为 450,944 元,逾
                                                                                期利息及违约金总额 382,096.32
                                                                                元;未诉讼案件乙方向甲方主张物探
                                                                                费用 142,080 元。经双方协商,甲方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1 万元款项后,
                                                                                双方关于宁陕县皇冠镇的秦岭皇冠
                                                                                健康小镇项目所涉的工程勘察、设计
                                                                                等甲方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三、上述

                                                                   69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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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约定的应付款项,因宁陕县人
                      民法院已在保全过程中提存甲方
                      402,884.89 元,故应付款项在本协
                      议签订后,由乙方向宁陕县人民法院
                      提交支付申请(附收款人信息),由
                      宁陕县法院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
                      等额支付。宁陕县人民法院冻结提存
                      超出应付乙方的款项部分,由甲方申
                      请宁陕县人民法院予以退还,需乙方
                      协助的,乙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退
                      款。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宁陕
                      县人民法院要求,就上述三宗案件向
                      宁陕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及解除保全申请书。五、本
                      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由乙方开具 31
                      万元等额发票交付甲方,具体由甲方
                      将 31 万元分解至对应的案涉项目/
                      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分解金额分别开
                      具,但总额以 31 万元票面金额为限。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
                      等额发票,协议约定款项汇入乙方指
                      定账户,甲方不因两宗案件的保全事
                      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关于宁
                      陕县皇冠镇的秦岭皇冠健康小镇项
                      目所涉的全部费用、纠纷了结,再无
                      任何债权债务争议。七、因上述三宗
                      案件拟撤诉结案,减半诉讼费 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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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两宗案件保全担保费 2,874.34
                                                                                元,合计 10,124.34 元由甲方承担
                                                                                6,124.34 元,乙方承担 4,000 元。
                                                                                甲方同意所承担款项由宁陕县法院
                                                                                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等额支付。
                                                                                2022 年 9 月 23 日宁陕县人民法院下
                                                                                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撤
                                                                                回起诉。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宁
                                                                                陕县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双
                                                                                方签订的《秦岭皇冠健康小镇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宁陕县云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岭皇冠健康
                                  因设计合同纠纷一
                                                                                小镇 21#地块场地边坡防护及排水沟
                                  案,原告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   宁陕县云                                                             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部电子综   海房地产                                                             (一)》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起解除。 宁陕县法院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
                      无   诉讼   将被告宁陕县云海房   37,291.36      已结案
合勘察研   开发有限                                                             二、上述三宗诉讼案件,乙方(信息     等额支付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
 究院        公司                                                               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主张的
                                  诉至宁陕县人民法
                                                                                工程欠款本金总额为 450,944 元,逾
                                  院。
                                                                                期利息及违约金总额 382,096.32
                                                                                元;未诉讼案件乙方向甲方主张物探
                                                                                费用 142,080 元。经双方协商,甲方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1 万元款项后,
                                                                                双方关于宁陕县皇冠镇的秦岭皇冠
                                                                                健康小镇项目所涉的工程勘察、设计
                                                                                等甲方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三、上述
                                                                                第二条约定的应付款项,因宁陕县人

                                                                   71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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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已在保全过程中提存甲方
                      402,884.89 元,故应付款项在本协
                      议签订后,由乙方向宁陕县人民法院
                      提交支付申请(附收款人信息),由
                      宁陕县法院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
                      等额支付。宁陕县人民法院冻结提存
                      超出应付乙方的款项部分,由甲方申
                      请宁陕县人民法院予以退还,需乙方
                      协助的,乙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退
                      款。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宁陕
                      县人民法院要求,就上述三宗案件向
                      宁陕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及解除保全申请书。五、本
                      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由乙方开具 31
                      万元等额发票交付甲方,具体由甲方
                      将 31 万元分解至对应的案涉项目/
                      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分解金额分别开
                      具,但总额以 31 万元票面金额为限。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
                      等额发票,协议约定款项汇入乙方指
                      定账户,甲方不因两宗案件的保全事
                      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关于宁
                      陕县皇冠镇的秦岭皇冠健康小镇项
                      目所涉的全部费用、纠纷了结,再无
                      任何债权债务争议。七、因上述三宗
                      案件拟撤诉结案,减半诉讼费 7,250
                      元,两宗案件保全担保费 2,8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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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合计 10,124.34 元由甲方承担
                                                                                6,124.34 元,乙方承担 4,000 元。
                                                                                甲方同意所承担款项由宁陕县法院
                                                                                以冻结提存甲方的款项等额支付。
                                                                                一、西安蓝谷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向陕西西威新区秦汉新城秦迎实业
                                                                                有限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期间的
                                                                                《广告策划考核表》。陕西西咸新区
                                                                                秦汉新城秦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西
                                  因其他合同纠纷一
                                                                                安蓝谷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
           陕西西咸               案,原告西安蓝谷创
西安蓝谷                                                                        费 165,000 元。上述履行义务在本判
           新区秦汉               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创意文化                                               165,000.0                决生效后十日内应同时履行完毕。如      被告已按判决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
           新城秦迎   无   诉讼   将被告陕西西咸新区                  已结案
传播有限                                                   0                    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支付 166179 元,全部款项已付清
           实业有限               秦汉新城秦迎实业有
 公司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                 限公司起诉至秦汉新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城渭城区人民法院。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4,716.00 元,减半
                                                                                收取 2,358 元由西安蓝谷创意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和陕西西咸新区秦汉
                                                                                新城秦迎实业有限公司各承担 1,179
                                                                                元。
                                  因张博与西安东智房
           西安东智               地产有限公司发生劳
                                                       537,549.5     一审尚未
 张博      房地产有   无   仲裁   动人事纠纷一案,申                                         尚未审结                             尚未审结
                                                           0           开庭
            限公司                请人张博将被申请人
                                  西安东智房地产有限

                                                                   73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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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起诉至西安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新区派出庭。

                                                                                  一、被告西安海荣青东村房地产开发
                                    因广告合同纠纷,原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西安海荣                 告西安麦高广告有限
西安麦高                                                                          日内向原告西安麦高广告有限公司
           青东村房        诉讼案   公司将西安海荣青东   288,000.0     一审已判
广告有限              无                                                          支付服务费 24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   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地产开发          件     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0            决
 公司                                                                             款违约金 1 万元;二、驳回原告西安
           有限公司                 司起诉至西安市未央
                                                                                  麦高广告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我
                                    区人民法院。
                                                                                  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诉。




                                                                     74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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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8,604,096.24          551,894,453.1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0,000.00
  应收账款                                          262,760,244.71          180,632,367.25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91,491,971.35           93,681,085.1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229,902,468.94          1,364,213,403.7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004,774,118.77         17,301,208,175.49
  合同资产                                           70,583,261.63           84,490,803.40
  持有待售资产                                       31,645,850.33          201,743,341.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0,249,217.23          239,646,935.71
    流动资产合计                               8,300,411,229.20         20,017,510,565.5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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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收款                          1,270,346,517.94       1,484,220,730.78
 长期股权投资                             576,945,373.46     605,007,462.9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7,000,000.00     137,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3,784,840,015.04      14,260,230,898.91
 固定资产                            1,294,321,133.93       1,325,339,868.67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249,578,343.23       1,398,071,898.63
 无形资产                                  8,103,581.67       10,042,439.8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4,611,163.88     221,538,200.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8,839,444.09     764,080,845.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024,585,573.24      20,205,532,346.15
     资产总计                       27,324,996,802.44      40,223,042,911.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6,160,542.74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4,632,202.31
 应付账款                            1,583,343,678.47       3,787,018,378.86
 预收款项                                  86,505,898.74      99,422,425.21
 合同负债                                 316,515,131.28     540,715,182.3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47,579,863.64      98,215,079.60
 应交税费                                 476,112,773.83     550,738,984.61
 其他应付款                         10,328,802,703.87      18,653,461,481.88
 其中:应付利息                            27,206,158.53       6,452,367.66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150,097,012.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42,757,536.63       3,356,562,064.07
 其他流动负债                              78,549,946.15      77,768,040.27
                                76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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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15,160,167,532.61          27,594,791,394.6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7,562,142,930.80           7,206,995,033.26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1,258,575,914.93           1,309,689,967.43
  长期应付款                                       213,538,107.30          306,639,062.9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6,867,318.44           48,204,929.62
  递延收益                                           6,723,726.25            6,937,55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1,393,922.43           1,257,862,614.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279,241,920.15          10,136,329,162.96
       负债合计                              25,439,409,452.76          37,731,120,557.6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5,686,909.00           1,605,686,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111,550,082.67           2,983,231,991.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17,160,283.09          117,337,881.6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66,449,114.23          266,449,114.2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738,549,157.52          -4,267,326,86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362,297,231.47          705,379,026.90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23,290,118.21           1,786,543,327.1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885,587,349.68           2,491,922,354.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7,324,996,802.44          40,223,042,911.73
总计


公司负责人:李家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铠             会计机构负责人:储利群

                                       合并利润表
                                     2022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1-9 月)       2021 年前三季度(1-9 月)

                                         77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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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总收入                         1,999,364,748.69    3,218,241,088.62
其中:营业收入                         1,999,364,748.69    3,218,241,088.6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850,158,971.31    4,924,976,201.60
其中:营业成本                         1,262,808,914.85    1,961,305,609.8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45,774,047.45     237,527,018.45
      销售费用                           143,421,431.79     198,216,698.57
      管理费用                           224,678,444.40     339,254,033.24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073,476,132.82    2,188,672,841.45
      其中:利息费用                   1,043,813,197.67    2,193,175,827.02
           利息收入                         2,698,732.22      8,953,047.75
  加:其他收益                            13,317,079.96      20,144,041.59
      投资收益(损失以“-”
                                         423,209,268.97    1,787,207,853.22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68,814,500.15     -59,116,052.01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8,704,693.38       3,394,929.41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5,503,790.35         990,168.62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91,567,048.42     -145,513,336.43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3,988.94       -114,364.97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630,047,394.78     -40,625,821.54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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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营业外收入                            14,945,070.71       19,110,731.12
  减:营业外支出                            52,129,041.46       77,955,606.3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67,231,365.53      -99,470,696.8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7,244,131.75      101,139,305.7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734,475,497.28      -200,610,002.58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734,475,497.28      -200,610,002.58
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71,222,288.30      138,617,488.09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263,253,208.98      -339,227,490.67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7,598.51    -3,746,380.34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177,598.51    -3,746,380.34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77,598.51    -3,746,380.34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177,598.51    -3,746,3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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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34,653,095.79                 -204,356,382.9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71,399,886.81                  134,871,107.75
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263,253,208.98                 -339,227,490.67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09


公司负责人:李家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铠              会计机构负责人:储利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前三季度
                                               (1-9 月)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50,384,823.73             3,150,976,300.5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58,818,755.5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59,529,893.59            25,877,532,501.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68,733,472.85            29,028,508,802.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8,546,202.82          1,782,548,410.0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3,038,484.34            473,106,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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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2,631,328.17          423,391,297.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3,140,034.25          727,920,387.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7,356,049.58           3,406,966,119.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11,377,423.27          25,621,542,682.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723,791.62          198,116,244.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793,509.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1,811.19             292,512.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46,715,367.66        2,057,580,196.57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390,426.70        1,125,340,164.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9,841,397.17        3,391,122,627.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3,663,776.64           59,841,416.02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608,447.82           41,943,333.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272,224.46          101,784,749.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8,569,172.71        3,289,337,877.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32,501,741.93             502,517,882.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505,460.24          458,034,006.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7,007,202.17             960,551,889.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38,702,119.68           4,811,887,613.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7,372,810.55          916,446,913.2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752,584,348.50          24,781,903,292.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48,659,278.73          30,510,237,819.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81,652,076.56         -29,549,685,929.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705,480.58         -638,805,369.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336,104.31        1,239,927,744.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5,630,623.73          601,122,375.46

公司负责人:李家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铠            会计机构负责人:储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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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98,677.65          106,649,865.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84,684,548.72            2,529,973,328.76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178,189.74                176,307.55
  其他应收款                                8,285,860,436.48           15,176,436,014.3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23,419,262.16              23,419,262.16
  存货                                          60,148,201.33              60,148,201.3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44,268,463.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7,874.07                950,343.04
   流动资产合计                             9,976,576,391.87           17,874,334,060.9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1,261,642,542.60            1,485,448,598.16
  长期股权投资                              6,350,368,770.98            6,965,177,611.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91,487,725.36             192,219,393.70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12,292,852.96              15,432,875.16
  无形资产                                          1,725,437.64            2,394,825.2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0,513,284.00              59,507,03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413,429.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2 / 87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21,030,613.54        8,965,593,766.86
     资产总计                       17,997,607,005.41       26,839,927,827.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6,160,542.74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40,468,910.65        164,002,174.06
  预收款项                                                      1,302,410.62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272,467.62       9,662,628.70
  应交税费                              211,728,644.04        208,205,894.30
  其他应付款                        13,921,963,164.23       19,848,143,898.11
  其中:应付利息                             2,867,825.20       5,973,343.66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9,065,109.39       2,472,135,934.90
  其他流动负债                           52,756,573.97         21,904,016.88
   流动负债合计                     14,737,254,869.90       22,981,517,500.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91,735,161.86        708,512,582.7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9,924,820.22      10,891,691.94
  长期应付款                            213,538,107.30        306,639,062.9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17,701,905.16         28,923,728.86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98,391,326.0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32,899,994.54        1,153,358,392.52
     负债合计                       15,970,154,864.44       24,134,875,892.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5,686,909.00        1,605,686,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464,281,250.26        3,335,963,158.8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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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266,449,114.23               266,449,114.23
  未分配利润                               -3,308,965,132.52             -2,503,047,247.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
                                            2,027,452,140.97               2,705,051,935.00
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17,997,607,005.41             26,839,927,827.83
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李家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铠               会计机构负责人:储利群



                                      母公司利润表
                                     2022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1-9 月)   2021 年前三季度(1-9 月)
一、营业收入                                  121,794,104.86                 177,879,923.16
  减:营业成本                                125,345,590.81                 158,907,422.56
       税金及附加                                2,983,870.10                 16,214,985.87
       销售费用                                     248,301.88                   522,968.06
       管理费用                                17,534,023.59                  32,852,228.25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314,343,004.16                 532,217,993.39
       其中:利息费用                         305,766,499.75                 526,550,205.40
               利息收入                              17,116.79                   426,661.63
  加:其他收益                                       44,941.16                    56,950.24
      投资收益(损失以“-”
                                             -451,505,383.31                -838,916,529.78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32,870,479.92                 -59,116,052.01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54,060.49              -54,976,780.53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790,275,188.32              -1,456,672,035.04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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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营业外收入                                    120,502.46              3,729,219.72
  减:营业外支出                               21,741,096.08               30,275,033.4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811,895,781.94           -1,483,217,848.7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977,896.53              183,735,362.7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805,917,885.41           -1,666,953,211.51
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805,917,885.41           -1,666,953,211.51
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805,917,885.41           -1,666,953,211.5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李家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铠      会计机构负责人:储利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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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前三季度
                                            (1-9月)                  (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89,314.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40,395.22       1,299,763,044.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0,395.22       1,302,152,358.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687,318.05          34,735,082.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677,656.70           2,605,765.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698,252.89         523,875,708.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063,227.64         561,216,55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22,832.42            740,935,802.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150,637,961.4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20,303.63         125,370,671.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295.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53,980,908.58         29,422,107,878.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58,704,507.21         31,698,116,510.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7,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5,703,766.79          4,382,247,703.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5,703,766.79          4,389,247,703.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3,000,740.42         27,308,868,806.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1,088,000.00          3,773,04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1,088,000.00          3,773,042,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08,975,033.82          3,453,579,839.8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90,615,817.61         467,394,804.64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85,595,935.87         27,931,326,621.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85,186,787.30         31,852,301,2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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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4,098,787.30             -28,079,259,266.3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520,879.30                 -29,454,656.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527,045.08                  57,543,926.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65.78              28,089,269.72

公司负责人:李家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铠            会计机构负责人:储利群




2022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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