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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青海华鼎公司章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
海华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
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近 5 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狄瑞鹏:2016 年 1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
目主任;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今任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8 月 2 日至今任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9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元驹:2004 年 7 月至今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
教授,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2020 年 5 月 28 日至今任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桑德国际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童成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
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第六届理事会

理事,青海省注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20 年 11 月至今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11 月 8 日至今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扬飞:广东律师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

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深圳市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家库专家、广东
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06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中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2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
2016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任成都云图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任青海华鼎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
 董事                                                   是否连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东大会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狄瑞鹏      10         10          8     0           0      否        2

马元驹      10         10          8     0           0      否        2

钟扬飞      10         10          8     0           0      否        2

童成录      10         10          8     0         0        否        2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均亲自参加。

    (三)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全部投
了赞同票。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董事会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2021-4-17    第二十三次会 预测发表的独立意见
                  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
             第七届董事会   意见
2021-5-28    第二十五次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青海华鼎董事会提名委
             议             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1-6-29    第七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
            第二十七次会   有限公司 70%股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议
            第七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8-23   第二十八次会
            议
            第七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
2021-9-27   第二十九次会   外投资(增资)的独立意见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测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关
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既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了完善和健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精
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
规划(2020 年—2022 年)》。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0-2022 年)》
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
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利益的共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55,225.1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584,038,635.03 元,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 17,033,568.57 元,减
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1,512,904.28 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573,629,882.69 元。

    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55,225.19 元,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574,841,672.65 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董事会的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在 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
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同时,承诺限售期满后不采取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在本
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除征得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
意之外)。承诺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期限为长期,目前严格
履行中。
    因上海圣雍函告:上海圣雍参与了青海华鼎 2014 年度股票非公
开发行,并同意将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得股份对应除收益权、
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
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授予青海重型,以保证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身份
的稳定性。因青海重型向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

青海华鼎 52,000,000 股股票,导致青海重型持股数量减少至 19,200
股,占股比例从 11.85%下降至 0.0044%,不再是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
情势已然发生变更,特致函撤回之前授予青海重型的关于上海圣雍所

持青海华鼎 8.15%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的授权。上
海圣雍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青海重型表示支持,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青海重型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豁免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股东授权委
托承诺事项的议案>》于青海华鼎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豁免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股东授权委托
承诺事项的议案>》。
    2、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世光和夫人朱砂
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了《青海华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溢
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
的关联交易,确保青海华鼎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
溢峰科技及实际控制人于世光与朱砂出具如下承诺:1、本企业(本
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合并报表子公司及分支机
构,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本企

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4、如承诺函承诺之内容被证明不实或未被遵
守而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损失的,将向上市公司赔偿该等损失。承
诺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27 日起,期限为长期,目前严格履行中。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
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青海华鼎《2021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进
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在报告期内规范
运作,勤勉履责。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
极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财务报表,在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内审提出
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发放金额。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青海华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战略委员会就公司的
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收购股权事项发辉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勤勉尽职,并在工作中
保持了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2 年我们将
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童成录 钟扬飞 狄瑞鹏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