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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2-02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

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创东方富达”)持有公司股
份 2841.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该股份来源于认购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情况:创东方富达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8%。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创东方富达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创东方富达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万股)     (%)
创东方富达      大宗交易      2022 年 5 月 6 日    4.54        300        0.6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
    创东方富达         2841.15      6.47         2541.15      5.7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股东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国有”)、
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
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
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
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行使。2021 年 6
月 29 日,创东方富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世光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青海华鼎全部股份所享有的除收益
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于世光行使,
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或至创东方富达不再持有青海华鼎

股份之日止。
    创东方富达本次减持后,于世光直接持股及受股东创东方富达表
决权委托合计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7.12%;于世光与

夫人朱砂通过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1801.92 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
4.11%),同时通过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受股东机电国有表决权
委托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4.10%。于世光和夫人朱砂
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合计变为 15.33%,本次减持不

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