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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0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会 议 议 程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 持 人:董事长于世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

    召开地点: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番禺区石

楼镇市莲路 339 号)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

    2.介绍出席会议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1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议案、《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五、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大会发言并投票表

决

     六、 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并公布表决结果

     七、根据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
议案:
             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鉴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

持有 70%股权的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
较大部分营业收入暨利润来源于与国际体育赛事相关联的业务,由于
疫情的影响,2022 年 6 月 24 日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官方发布消息

称,原定于今年 6 月 26 日在四川成都举办的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
运动会将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开幕;2022 年 5 月 6 日亚奥理事
会决定取消原定于在 2022 年 12 月于中国汕头举行的第三届亚洲青年

运动会。随着以上两项由锐丰文化承办赛事的取消和延期,这种不可
抗力的因素及疫情的影响不断延续,加之地方政府支出的收紧,甚至
影响到城市亮化、人类聚集性活动以及国内区域性的赛事的正常举办
及相关订单的落地,加之国际、国内赛事的周期性、疫情的叠加影响
及宏观环境的重大变化的不确定性,自 2022 年 5 月起对锐丰文化甚
至未来的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将会导致:一
是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份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后形成了较大商誉
(会计差错更正后 19,870.36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

试,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财务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
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因收购锐丰文化转让方作出业绩承诺,现锐丰文
化经营业绩的下滑以及对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业绩
                               3
承诺无法实现以及未来业绩补偿无法到位的情况,进而影响上市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及可能产生法律诉讼风险。

    青海华鼎与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
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转
让持有锐丰文化 70%股权,作价原则拟以不低于当初向广州市锐丰音

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丰科技”)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的
价格(即人民币 27,964.111 万元)加按每笔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时
间 8%年利率计算对应利息之和。

    基于以上,同时在锐丰文化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36,600.00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基础上,以业绩承诺情况及
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同时以促成本次交易成功
实施为前提。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锐丰创展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持有锐丰文化 70%的股权,出售 70%股权
对应的价格为 30,554.00 万元(即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的价格(人
民币 27,964.111 万元)加每笔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时间至本次《股
权转让协议》签署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8%年利率计算对应利息
之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
项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等。王锐祥作为锐丰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做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拟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 70%的股权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4
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锐丰文化7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锐丰文化7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锐丰文化

7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现提请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权
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锐丰创展介绍
    1、企业名称: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WM9Y
    4、法定代表人:张凯恩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 、 住 所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丰 泽 东 路 106 号 ( 自 编 1 号 楼 )
X1301-G023897(集群注册)(JM)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
询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总部管理;办公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锐丰创展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9、财务状况:截止目前,锐丰创展尚未营运。

                                    5
    三、标的公司锐丰文化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18713950E
    4、法定代表人:陈文才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8,000万元
    7、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 10 号(厂房一)

四楼
    8、经营范围:日用家电设备零售;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参与
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灯光设备租赁;舞台灯
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体育赛事运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体育运动咨询服务;体育项目投资与管理;大型活动
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
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
批后方可经营);广告业;文艺创作服务;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家用视
听设备零售;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社区、街心公园、公园等
运动场所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体育设备、
器材出租;艺(美)术创作服务;舞台安装、搭建服务;照明灯光设计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家用电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演出经纪代理服务;营业性文艺表演;食品经营(销
售散装食品)
    9、财务状况:(近一年近一期):
    锐丰文化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简表(合并)(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度
                                 6
                            (已审计)          (会计差错更正后)
       资产总额                     18,694.00             27,947.89
         净资产                      9,405.31             11,511.81
       营业收入                      5,320.38             26,009.56
         净利润                     -2,106.50              4,403.75

    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审计情况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二年
一至八)》(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75 号)。

    10、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

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2、评估范围: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拥有的
全部资产与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
性,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账面值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
捌拾肆万壹仟叁佰元(RMB10,984.13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亿陆

                                7
仟陆佰万元(RMB36,600.00 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壹
拾伍万捌仟柒佰元(RMB25,615.87 万元),增值率 233.21%。

    7、评估结论的有效期: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
超过一年时,即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以内,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青海华鼎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VIMQC0854

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锐祥
    2、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70%股权(下称
目标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权益。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权益转让给
受让方。
    目标股权对应的权益,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的拥有资产评估资
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经评估后出具的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VIMQC0854 号《青海华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

                               8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为准,包括但不限
于目标公司所有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权益及其它合法权

益和负债。
     3、转让总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受让方同意以人民币 30,554.00
万元(大写:叁亿零伍佰伍拾肆万元整)的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

标公司 70%股权,转让方同意按前述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0%股
权转让给受让方。
     4、转让总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青海华鼎将本次股权转让提交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80%【受
让方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转为股权转让款,即受让方还需
支付人民币 23,443.20 万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肆拾叁万贰仟元
整)】。
     受让方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
权转让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6,110.80 万元(大写:陆仟壹佰壹
拾万零捌仟元整)】。
     各方一致同意,协议各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经青海华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以完成股权交割。
     5、目标股权的交割
     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之日为目标
股权交割日。
     各方同意,在进行该等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时,需争取同时
更换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人、董事、监事,并且转让方需配合做

                                9
出相应的决定、决议,与该等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完成目标
公司上述人事变更及相应工商登记。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印章印鉴,财务印章印鉴、法定
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全部印章印鉴须争取在目标股权交割
日当日内移交给受让方。

    6、特殊约定
    过渡期安排: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过户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且约定的印章印鉴移交完毕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

渡期内目标公司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享有。
    过渡期以后目标公司新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
方自行处理。
    担保责任的解除:受让方保证:在转让方为目标公司及/或其下
属公司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解除转让方为目标公司及/或其
下属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青海华鼎截至
本协议生效之日应付目标公司人民币 41,208,220.00 元的本金债务
及其相关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债务从中扣
除与青海华鼎担保金额等额的本金债务不付,做为解除青海华鼎担保
责任的保证金,待青海华鼎担保责任解除时按解除担保金额等额不计
息支付给目标公司。
    保证人王锐祥承诺:1)保证目标公司提供给青海华鼎关于目标
公司的所有事实、文件、资料和财务数据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目标股权没有附
带任何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2)除转让方已披
露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前所有债权、债务外,保证目标

                             10
公司及其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前不存在其他债务事项;3)保证目前出
质给青海华鼎的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30%股权继续出质给青海华鼎用于担保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
行,出质期限至受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0%股权出质给青海华鼎
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4)自愿对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

转让方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5)如保证人王锐祥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转让方及/或转让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王锐祥愿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本次受让的目标公司 7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至其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0%股权出质给转
让方用于担保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出质期限至转让方收
到本次股权转让全部总价款之日止。
    7、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经商谈确定协议条款内容无误后签署本协议且经
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出售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出售不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安置事项。
    2、截止目前,公司除为锐丰文化信用担保 1000 万元(其中 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外无其他资金、资产及信用等方面的支持或资助,以上信用担保
尚未解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保证:在转让方为
目标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解除转让方
为目标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本协议各方一致
同意,青海华鼎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应付目标公司人民币

                               11
41,208,220.00 元的本金债务及其相关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债务从中扣除与青海华鼎担保金额等额的本金债务

不付,做为解除青海华鼎担保责任的保证金,待青海华鼎担保责任解
除时按解除担保金额等额不计息支付给目标公司。
    3、本次与锐丰创展签署的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 70%股权的《股

权转让协议》经青海华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原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终止。
    七、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权若成功实施,有助于消除以下风险:一是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份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后形成了较大商誉(会计差错更
正后 19,870.36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形成的商
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则上市公
司存在商誉减值的财务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因收购锐丰文化转让方作出业绩承诺,现锐丰文化经营业绩的下
滑以及对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以
及未来业绩补偿无法到位的情况,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盈利水平及可能产生法律诉讼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
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王锐祥作为广州
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做连

                              12
带责任担保,本次拟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 70%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 70%股权是在青海华鼎与锐丰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同时公司
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
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锐丰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出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若本次出售事项成功实施,将消除由于锐丰
文化经营业绩下滑导致对未来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商誉
减值的财务风险。
    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 70%股权是在青海华鼎与锐丰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同时公司
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
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锐丰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出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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