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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12-26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2-07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2 月 24 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联顺科技”)与李松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联顺科技持有
的公司 38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转让给

李松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联顺科技变更为李松强。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
户相关手续。若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

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海华鼎收到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和《权益变动报告书》,联
顺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与李松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
联顺科技所持青海华鼎 38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协议转让给李松强,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4.00 元,股
份转让对价款总计 1.52 亿元。
     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完成前                        本次变动完成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8,843,000             8.85            843,000           0.19

        李松强                      0              0.00       38,000,000             8.66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
     公司名称: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0UH7Q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展鸿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1号608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产业园的招商、
开发、建设;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照明灯光设计服务;照明系统安装;
家用保健电器具设计开发;家用电器批发;软件开发;照明灯具制造;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余瑞文                王展鸿             林润添

                               25%                   65%                10%



                                        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
     姓名:李松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01119780802XXXX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李松强
    2、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甲方转
让的股份数量为3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
    (2)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元,乙方应支付的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
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元。
    (3)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款人民币5,0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诚意金。本次标的股份完成划
转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款人民币
10,200.00万元。
    3、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乙方系依中国法律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

业或自然人,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
力。
    B、乙方收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
付股份转让款,并对受让标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
人,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力。

    B、甲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
所述的交易。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
续。

    2、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的《权
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
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