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青海华鼎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童成录、钟扬飞、马元驹、狄瑞鹏,
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改革发展、规范运作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完成了换届工作,选举钟扬飞、童成录、李正华、张斌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近 5 年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童成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
委员,第十三届青海省政协常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
国注册会计师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青海省注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副会长、常务理事,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为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11 月 8 日至今任西部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扬飞:现为广东律师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广州市国资委监
管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兼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
会主任。2006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2012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市
律师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6 日至今任成都云图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任青海华鼎独立董
事。
张斌:现任扬州大学教授、系主任;2020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联
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扬州天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扬州嘉华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晶品能源独立董事。
李正华: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1 月任军事检察院检察员;1988
年 1 月至 6 月任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教员;1988 年 6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助教;1992 年 2 月起至今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1995 年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
访问研究员;自 1989 年开始为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
董事 是否连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钟扬飞 8 8 6 0 0 否 2
童成录 8 8 8 0 0 否 2
张斌 5 5 5 0 0 否 1
李正华 5 5 4 0 0 否 1
狄瑞鹏 3 3 3 0 0 否 1
马元驹 3 3 3 0 0 否 1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均亲自参加。
(三)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全部投
了赞同票。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董事会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测2022年度日常
第七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1-7 第三十一次会
2、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
议
联交易的预测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第七届董事会
预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4-23 第三十二次会
5、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议
内部控制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7、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2022-5-20
第一次会议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的独
2022-11-22
第四次会议 立意见
1、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
第八届董事会 播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11-29
第五次会议 2、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测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关
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针对《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
化”)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若本次出售事项
成功实施,将消除由于锐丰文化经营业绩下滑导致对未来经营情况的
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商誉减值的财务风险。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锐丰
文化 70%股权是在青海华鼎与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锐丰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
书》的基础上,同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
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锐丰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
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
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出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章
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既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了完善和健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精
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
规划(2020 年—2022 年)》。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0-2022 年)》
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
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利益的共赢。
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753,340.43 元(更正后),且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704,131,462.06 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董事会的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2 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
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锐丰科技持有锐丰文化 70%
的股权,锐丰科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扣非净利润:锐丰文化
2021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2021 年和 2022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
币 18,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23,3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
不低于人民币 28,800 万元。未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补偿,锐丰
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王锐祥)就锐丰科技在本项下的补偿义务向受让
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青海华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
丰文化”)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市锐丰创
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锐丰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持有锐丰文化 70%的
股权,出售锐丰文化 70%股权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 30,554.00 万元。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
权出售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后,
公司不再持有锐丰文化的股权。本次与锐丰创展签署的出售公司所持
锐丰文化 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经青海华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生效后,原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终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
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青海华鼎《2022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进
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在报告期内规范
运作,勤勉履责。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
极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财务报表,在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内审提出
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发放金额。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青海华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战略委员会就公司的
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出售股权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勤勉尽职,并在工作中
保持了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3 年我们将
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独立董事:
童成录 钟扬飞 李正华 张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