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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03-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一、关于本报告
    本报告是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
海华鼎”)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审慎发布的第 13 份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与年报同时发布。
    本报告客观、系统地描述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在经济、科研、社会等方面取

得的成绩。
    二、青海华鼎概括
    青海华鼎创建于 1998 年,于 2000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243),截止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共 15 家,主要分布于青海省、广东省,现总股本为 43,885
万股,总资产达 13.7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
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铣床系列、专用机械设备、环保
设备、立式、卧式加工中心系列产品、齿轮(箱)、电梯配件、精密
传动关键零部件等。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机械、工程机械、钢铁、
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汽配、轻工等行业和领域。
    2021 年 8 月公司收购广州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
丰文化”)70%股权后,锐丰文化业务范围涵盖文化、体育、旅游项
目策划运营及融合发展:文体旅 IP 打造及全系统运营、城市整体规
划及品牌传播、大型活动开闭幕式文体展演及典礼仪式、主题文化演
出及各类舞台精品、市场化高规格原创秀演创制、城市美学设计及生
活空间艺术亮化、各类文体场馆运营及资源管理等。由于锐丰文化业

绩下滑,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份完成了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 70%股
权的事宜。
    公司机械装备产业主要子公司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

水平档次、营销服务网络、细分市场均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
的“青重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
司生产的铁路专用机床、重型卧式车床、轧辊车床系列产品在国内有

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工程齿轮
(箱)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日立电梯
的主要配套企业和战略合作伙伴,荣获 2022 年度日立电梯(中国)
有限公司广州工厂“优秀供应商”。截止目前,公司共承担了四项国
家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参与了两项;被国家
发改委批复确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
合会评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22 年总营业收入为 5.35 亿元,公司员工总数为 792 人,2022
年纳税总额为 3,313.93 万元。报告期公司共计为股东、员工、银行、
国家财政创造利税、利息、薪金等,共计 17,153.5 万元,每股社会
贡献值为 0.3909 元/股。
    三、公司合规运作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每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有提案的审议均符合程序,同时所
有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议案均采取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充分保障了股
东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2022 年度,公司共

召开 8 次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决策参谋作用。独
立董事注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分别就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售股权、修订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合法权利。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
会,充分行使了监事会监督职责。同时公司监事会列席了 2022 年度

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出席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的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股东的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工作
     1、 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设
    为更好的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成立投资者保护小组,董
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为牵头
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统筹并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系列工作,
建立投资者来访、来电等一系列工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确保了公司重
大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汇总和披露。并配置了足够的工作人员从事
信息披露工作,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工作条
件;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重视、支持信息披露工作,
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主动的支持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及时、主动、准确、公平、公正、
公开的态度按照各类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相关

内容。披露的信息内容简明清晰,语言通俗易懂并针对性地反映公司
实际情况,披露的信息具有可比性,且前后一致。未发生因披露内容
造成误导性披露及相关的质疑。

    2、加强与投资者多渠道沟通
    与投资者多渠道的沟通机制,积极构建与股东、投资者的和谐关
系,多渠道、全方位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利用电话、投

资者来访和上证 E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组织相关人员回答投资者日
常提问。截止目前,网络平台回复率达 100%。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和参加了 “召开 2021 年度业绩说明
会”和“2022 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1 年度业
绩说明会”主题活动,以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
题,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
    3、投资者教育和服务
    1)投资者教育工作:为保证将来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到
日常,公司持续加大投资者教育宣传力度,强化投资者教育,通过多
渠道来不断提高教育的辐射面和渗透力。公司一方面通过在临时公告、
定期报告等中充分提示投资风险,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引
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另一方面通过不定期接待投资者电话或者网络提
问时,使得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公司情况,并提示相关经营风
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积极参与青海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现
场投资者教育现场宣传活动。
    2)中小投资者投票参与权情况:自 2014 年起,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均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并在《公司章程》明确了

相关条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及所有股东的参与权,确保了中小股东的话语
权。2022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二次,涉及议案为 12 项,以上议

案均进行单独计票,其中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售
股权、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
    此外,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设置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董事、
高管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
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3)投资者回报权益情况
    为了完善和健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精神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
划(2020 年-2022 年)》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
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753,340.43 元(更正后),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04,131,462.06 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2021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
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
    4、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2022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021 年 7 月,公司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锐丰科技持有锐丰文化 70%
的股权,锐丰科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扣非净利润:锐丰文化
2021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2021 年和 2022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
币 18,0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23,300 万元,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
不低于人民币 28,800 万元。未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补偿,锐丰
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王锐祥)就锐丰科技在本项下的补偿义务向受让

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青海华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
丰文化”)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市锐丰创
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锐丰创展”)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持有锐丰文化 70%的
股权,出售锐丰文化 70%股权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 30,554.00 万元。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
权出售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后,
公司不再持有锐丰文化的股权。本次与锐丰创展签署的出售公司所持
锐丰文化 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经青海华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生效后,原收购锐丰文化 70%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终止。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公司不断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建立了风
险防范及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投资者举报、媒体报道的损害投资
者权益的相关事项,迅速、高效处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至今未发
生一例纠纷案例。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不存在可能
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2022 年通过自我评价公司在公
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表现良好。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081 号),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六、职工权利保护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用工。
企业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签订率 100%。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职
工监事制度,在第七届监事会换届过程中,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了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使职工代表监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
督,积极听取职工的心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七、社会贡献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公司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事
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报告期内共缴税 3,313.93 万元。
    八、未来展望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坚
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发展
的信心与决心,主动应变求变,奋发拼搏,以新气象新作为保持行业
平稳运行、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社会责任报告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报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