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 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马焕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后认为:马焕 栋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且未 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马焕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小三 吴劲松 黄震方 二○二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