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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纺股份:南纺股份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7,955,235 元及相应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案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向南
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2487 号)核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向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夫子庙
文旅)发行 37,816,912 股股份购买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秦淮风光)51%股权,同时做出了业绩对赌安排。
    2021 年度秦淮风光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夫子庙文旅签订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之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
约定,承诺方夫子庙文旅应在《关于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2022 年 5 月 29
日前)一次性将现金补偿款项 795.52 万元全部汇入南纺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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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夫子庙文旅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项。为维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业绩补偿催收及沟通情况,启动了对夫子庙文
旅的诉讼程序。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就与夫子庙文旅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向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子庙文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2 年 7 月 7 日,
公司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 0104 民初 10288
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6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原
告向被告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被告持有的秦淮风光 51%股权。后原告与被告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之补充协议(二)》,被告
承诺秦淮风光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869.56
万元、5,152.22 万元和 5,921.82 万元。《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还约定,如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90%,被告应优
先以现金方式对原告进行补偿,且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一次
性将现金补偿款项全部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2 年 4 月 2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2]第 23-00086 号),报告显示秦淮风光 2019 年、2021 年承诺累计净利润合
计为 10,021.78 万元,2019 年、2021 年实际实现累计净利润合计为 8,461.93
万元,为承诺净利润数的 84.44%,未完成 2021 年业绩承诺。按照上述协议约定,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金额 7,955,235 元。
    原告已多次催促被告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被告均拒绝履行相应业绩补
偿义务,且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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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款项 7,955,235 元,并
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 7,955,23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按照每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
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积极跟进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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