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纺股份:南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 15 号和解释第 16 号要求,公司相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5 号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
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
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2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5.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