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之 后,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积极响应铁门关市尊老爱老良好风尚号召,以自有资金向铁门 关市敬老院捐款人民币 40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字: 张 磊 姜方基 杨有陆 2018 年 10 月 18 日